平利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对审计局2011年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及其它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情况的审议意见
(2012年8月17日平利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
平利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审计局局长周家鹏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对平利县2011年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及其它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和县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所作的《关于对县审计局2011年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及其它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的审查报告》。
会议认为,县审计局按照《审计法》、《预算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坚持全面审计、突出重点,围绕群众关心的和涉及民生的重点资金开展审计,并对审计中查出的问题依法做出处理和处罚,为维护财经秩序、确保资金安全,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会议同意这个报告。
会议指出,财政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在财政性融资监督和绩效审计等方面尚需进一步提高;审计跟踪问效、监督检查等各项审计工作机制尚需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审计决定的执行、审计建议的整改力度尚需进一步加强。
会议要求,一是进一步加大审计工作宣传学习的力度,大力推进审计工作的深入开展。县人民政府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学习《审计法》和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及财经政策,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制意识和对审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审计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学习、提升素质,不断提高依法审计的能力和水平。二是进一步突出审计重点,发挥审计效益。要进一步加大预算执行的审计力度,增强预算的约束力。要继续加大对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民生工程、基础设施、灾后重建、社保基金、教育等方面的重大投资项目、重点专项资金的审计监督力度,积极拓展审计领域。三是进一步抓好督促整改,提高审计成效。全县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财政财务管理水平,加强本单位财务人员培训和管理,注重审计结果运用。要针对审计提出的问题认真深入分析原因,并限期进行整改,高度重视审计整改结果。审计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审计结果跟踪问效等制度,积极探索审计结果公告制度。要全面落实违法违纪责任追究制度,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严格执行审计结果,树立审计权威,维护财经秩序。
请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