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利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对县审计局关于2009年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及其它财政收支审计情况的审议意见
来源:本站原创 | 作者:县人大常委会 | 发布时间:2010-11-11 | 点击:[ 6116 ]
2010年8月12日平利县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平利县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审计局局长周家鹏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对平利县2009年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及其它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和县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所作的《关于对县审计局关于2009年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及其它财政收支审计情况的审查报告》。
会议认为,县审计局依法履行职责,认真开展财政预算执行审计,在规范财政预算管理、促进财税改革、维护财经纪律、加强廉政建设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较好的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能。会议同意这个报告。
会议指出,我县审计工作还存在审计监督水平还有待提高,少数处理意见还不能完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落实到位等问题。
会议要求,县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对审计法规的宣传和学习培训力度,增强全县各单位、各部门的学法、守法意识。县审计局要积极探索和改进审计监督工作方式,加大审计监督工作力度,注重监督实效,要对审计出的问题进行依法查纠,严肃财经纪律。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认真研究,责成有关部门和单位限时逐项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县人大常委会,以维护审计法律法规的严肃性。
请县政府对以上审议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处理,并将研究处理情况两个月内书面报告县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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