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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利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人大代表议案建议

题  目: 关于解决村干部养老保险的建议
领衔代表: 吴祥义 主办单位: 人社局 协办单位:

    容: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调动村级干部的工作积极性,确保我县村级干部的队伍稳定,从根本上解决村级干部退休后的老有所养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1、坚持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相适应,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养老保障与年终考评考核相挂钩,组织引导与个人自愿参保相结合的办法,建立村干部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2、对符合劳动年龄的农村现任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现任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 (不含县乡到村任职兼职的干部)、监委会主任及文书,按一定比例缴费,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3、村干部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由县财政、各镇、村集体以及村干部三方共同负担。村干部保险基金,由县财政通过多方筹集资金的方式建立,设立村干部保险基金专户,对获得连任两届以上的村干部予以解决养老保险。

办理进展情况:
     
村级组织不是法人,目前没有村干部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政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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