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利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对县审计局关于2007年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及其它财政收支审计情况的审议意见
来源:本站原创 | 作者:平利人大常委会 | 发布时间:2008-12-25 | 点击:[ 6308 ]
(2008年6月19日平利县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四次会议通过)
平利县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审计局局长周家鹏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对平利县2007年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及其它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和县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所作的《关于对县审计局关于2007年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及其它财政收支审计情况的审查报告》。
会议认为,审计部门在2007年度预算执行审计工作中,能够按照《预算法》、《审计法》、《陕西省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条例》等相关规定,依法对我县2007年县本级财政预算及其它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全面认真的审计,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在维护财政秩序,加强审计监督,规范财政收支和促进依法理财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会议要求,县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审计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审计部门的监督职能作用。审计部门一要进一步依法履行好审计职责,严格按照《预算法》、《审计法》、《陕西省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条例》等相关规定,认真开展好依法审计工作,不断提高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二要进一步加大审计监督力度,督促财政部门认真执行《预算法》的有关规定,加强和完善预算管理,科学安排部门预算资金,认真管好、用好财政资金。特别是要加强重点项目、各类专项资金、救灾扶贫资金和预算外资金的审计监督力度,进一步强化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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