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平利县2015年财政预算调整的决 定
来源:本站原创 | 作者: | 发布时间:2015-11-06 | 点击:[ 5403 ]
平利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平利县2015年财政预算调整的
决 定
(2015年10月28日平利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平利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财政局局长王晓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15年财政预算调整情况的报告》。根据县人大财经工委的审查报告和会议审议意见,会议批准县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财政预算调整情况的报告》,批准2015年财政预算调整。具体为:县本级可用财力由年初预算的140018万元调整为179222万元,调增39204万元;地方财政支出由年初预算的140018万元调整为179222万元,调增39204万元。全年财政预算收支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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