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利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平利县2013年财政预算调整的决定
来源:本站原创 | 作者: | 发布时间:2014-01-02 | 点击:[ 7687 ]
(2013年10月31日平利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平利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财政局局长王晓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13年财政预算调整情况的报告》。根据县人大财经委的审查报告和会议审议意见,会议批准县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财政预算调整情况的报告》,批准2013年财政预算调整,具体为:县本级可用财力由年初预算的60685万元调整为69724万元,调增9039万元;地方财政支出由年初预算的60685万元调整为69724万元,调增9039万元,全年财政预算收支平衡。
【责任编辑:plr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