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利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快全县旅游业发展的决定
(2011年7月18日平利县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平利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旅游局局长李仕阳受县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全县旅游产业发展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近年来,县人民政府坚持科学发展观,以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大力推进全县旅游产业建设,使全县旅游产业开发呈现出持续健康发展的良好态势,并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从产业长远发展角度看由于起步晚,投入少,基础弱,服务管理还不适应发展需要,旅游市场未形成,目前我县旅游业尚处在开发初级阶段。为促进全县旅游业持续快速发展,推进“十二五”规划目标预期实现,特作如下决议:
一、坚定信心,充分认识加快发展旅游业的重大意义
1、旅游业是一项战略性产业。低消耗,高就业,高创汇,带动系数大,在扩大需求、调整结构,调节分配等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加快旅游业发展对于提升平利知名度,扩大对外开放,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推动全县经济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2、旅游业是朝阳产业。随着经济的持续增长,大众化、多样化消费需求的增加和消费观念的变化,旅游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不可缺少的精神文化需求,蓬勃发展的旅游热潮以及通讯、交通等基础设施的大力改善,为旅游业提供了有力支撑和广阔的发展前景。
3、旅游业是我县新的经济增长点。生态旅游业是我县三大经济体系之一,通过持续建设,我县观光农业已成雏形,新农村和城镇化建设亮点纷呈,旅游业经济效益日渐凸显。加之我县自然风光优美,旅游资源丰富,大交通网将形成,开发潜力巨大,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时机已经成熟。
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发展旅游业的重要性,坚定发展信心,共同为加快旅游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氛围,坚定不移地将旅游业建设成生态立县、富民强县的支柱产业,推进县域生态经济协调持续发展。
二、突出重点,明确加快发展旅游业的工作思路和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