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利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平利县2010年财政预算调整的决定
来源:本站原创 | 作者:县人大常委会 | 发布时间:2011-08-29 | 点击:[ 4800 ]
(2010年12月2日平利县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平利县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县财政局长刘永恒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调整2010年财政收支预算的报告》。根据县人大财经工委的审查报告和会议审议意见,会议批准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010年财政收支预算的报告》,批准调整2010年财政收支预算,具体为:上级补助收入由年初预算的30100万元调整为36882万元,调增6782万元;地方财政支出由年初预算的35170万元调整为44500万元,调增93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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