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利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平利县2009年财政预算调整的决定
来源:本站原创 | 作者: | 发布时间:2009-12-24 | 点击:[ 4464 ]
(2009年11月9日平利县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平利县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县财政局长刘永恒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调整2009年财政收支预算的报告》。
会议认为,《报告》中提出的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符合实际,会议决定批准这个预算调整方案。今年全县财政总收入维持1.2亿元不变;地方财政收入由年初预算的3640万元调整为4000万元,调增36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由年初预算22958万元调整为33799万元,调增10841万元;地方财政支出由年初预算的26268万元调整为39759万元,调增13491万元。
会议要求,县人民政府及财税部门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我县县域经济社会突破性发展,加强税源建设,保证财政收入稳定增长,加快推进公共财政建设,努力构建和谐平利。要坚持严格按预算调整方案要求,依法加强税收征管,优化支出结构,保证重点支出,坚持增收节支,量入为出,量力而行,确保今年各项财政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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