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利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平利县2008年财政预算调整的决定
来源:本站原创 | 作者:平利人大常委会 | 发布时间:2008-12-25 | 点击:[ 5185 ]
(2008年10月31日平利县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六次会议通过)
平利县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财政局局长刘永恒同志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调整2008年财政收支预算的报告》和县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关于平利县2008年度财政收支预算调整方案的审查报告。
会议认为:财政总收入由年初预算6000万元调整为11000万元,地方财政收入由年初预算的3000万元调整为4600万元,上级增加财政补助收入由年初18228万元调整为23398万元,全县可用财力由年初的20901万元调整为27671万元,全县财政预算支出(不含上级追加专款)由年初20901万元调整为28138万元,体现了“收入从实、支出从紧”的原则,保证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配套、民生工程建设投入、重点项目及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支出的正常运转。会议决定批准县人民政府调整的2008年度财政收支预算。
会议要求:县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预算调整方案要求,依法加强税收征管,优化支出结构,保证重点支出,搞好增收节支,确保今年各项财政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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