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级财政预算审查监督实施办法
来源:本站原创 | 作者: | 发布时间:2015-07-20 | 点击:[ 8275 ]
平利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县级财政预算审查监督实施办法
(2015年6月24日平利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加强和改进县人大常委会对县级财政预算的审查监督,促进县政府依法理财,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及《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县人大常委会)依法对本级财政预算行使审查、监督和决定权。县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财经委)在县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承担对财政预算的日常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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