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利县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关于对平利县2010年度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的审查报告
(2011年8月19日在平利县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上)
县人大常委会:
按照《监督法》规定,本次会议前,县人大财经工委对县审计局局长周家鹏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10年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及其它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县人大财经工委认为,县审计局在对我县2010年度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及其它财政收支情况审计中,能够按照《预算法》、《审计法》和《陕西省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认真履行审计职责,精心组织,扎实工作,较好地完成了201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工作,在促进依法理财、规范预算监督管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也为县人大常委会加强预算监督提供了情况和信息,建议本次会议批准县审计局局长周家鹏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做的《关于2010年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及其它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
为进一步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和水平,县人大财经工委建议:
一、进一步突出审计重点,发挥审计效益。县审计职能部门要进一步突出审计重点,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充分发挥好审计监督作用。要进一步加大预算执行的审计力度,增强预算的约束力;要继续突出财政财务收支、经济责任、固定资产投资、专项资金等审计重点,积极拓展审计领域。对领导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要在任中有计划进行,并逐步开展政府投资项目绩效审计;要加强对重点税源、零星税源以及非税收入的审计监督,防止财政收入流失。
二、进一步狠抓审计整改,杜绝屡查屡犯。县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财政财务管理水平,注重审计结果运用。要针对审计提出的问题认真深入分析原因,并限期进行整改,高度重视审计整改结果。审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审计结果跟踪问效制度,积极探索审计结果公告制度;要全面落实违法违纪责任追究制度,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严格执行审计结果,维护审计权威,维护财经秩序。
三、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审计工作水平。审计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认真履行职责,不断提高审计的水平。要进一步加强对审计人员的学习培训,不断提高审计工作人员的素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严格审计程序,提高审计质量;要严格执行国家审计署颁布的审计纪律“八不准”的规定,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