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利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平利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
来源:本站原创 | 作者:plrd | 发布时间:2014-01-02 | 点击:[ 4961 ]
(2013年12月30日平利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平利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召开平利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现将有关事项决定如下:
一、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平利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定于2014年1月8日在平利县城召开,1月10日结束,会期3天。
二、会议主要议程
(一)听取和审议平利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二)听取和审议平利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三)听取和审议平利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四)听取和审议平利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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