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治力量共护一泓清水永续北上——豫鄂陕三省七市加强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区共同保护立法纪实
11月27日至12月4日,相继召开的豫鄂陕三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分别批准了河南省洛阳市、三门峡市、南阳市和湖北省十堰市与陕西省汉中市、安康市、商洛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区共同保护的决定》,标志着豫鄂陕三省七市协同立法取得重大成果,将为一泓清水永续北上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扛牢政治担当
南水北调是国之大事、世纪工程、民心工程,事关战略全局、长远发展、人民福祉,是习近平总书记念兹在兹的国之大者。在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中,汉中、安康、商洛市是主要水源汇集区、供给地和秦巴生物多样性生态功能区,十堰市是核心水源区、国家战略性水源地、重要生态功能区,南阳市是渠首所在地和核心水源地,洛阳和三门峡市是重要水源区,保障水质安全不仅事关三省七市发展大局,更是三省七市确保一泓清水永续北上的政治担当。
近年来,为保障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质安全,河南省南水北调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湖北省汉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陕西省汉丹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相继出台,七市均制定了系列涉水保护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特别是河南省五市协同立法保护卫河、湖北省五地协同立法保护生物多样性、陕西省安康汉中两市协同立法保护汉江水质都取得了丰硕成果,为三省七市开展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区共同保护协同立法奠定了坚实基础。
去年南水北调中线工程通水十周年之际,三省七市人大常委会站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高度,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区保护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三中全会、中央人大工作会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对区域协同立法提出新要求,以对历史、对民族、对子孙后代负责的态度,启动了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区共同保护协同立法,坚定地以法治力量共护一泓清水永续北上。
凝聚最大共识
经三省七市人大常委会协商,同意在三省人大常委会的协调指导下,支持安康市人大常委会牵头,六市人大常委会协同,以作出法规性决定方式开展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区共同保护立法。推进跨省域协同立法,对七市而言均为首尝首试。安康市人大常委会以勇于担当、主动作为的勇气,迅速成立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任组长,分管副主任和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的立法专班,高度重视、全力以赴开展协同立法工作,充分体现安康格局和工作水平。
安康市人大常委会精心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协同立法的指导思想、组织领导、立法步骤和工作要求,经三省七市人大常委会签发后共同实施。在深入开展立法调研的基础上,草拟法规草案文本提纲,逐条分解到全市有关部门修改完善并提供立法依据与参照。形成法规草案后,通过网络、书面、座谈等形式,反复征求有关方面特别是三省六市人大常委会的意见建议,认真研究,多次修改,精益求精,及时反馈意见建议采纳情况,直到达成共识。
安康市人大常委会把坚持法治统一、因地制宜、协商共识原则贯穿立法全过程。区域协同立法不能同上位法相抵触,同时做到与三省七市有关地方性法规相衔接。区域协同立法需要体现区域协调发展的要求,结合本区域实际情况,突出各自重点。协同立法是区域内各立法主体一致的意思表示,沟通磋商中注重平衡好各方利益关系,在解决共性问题的同时注重解决个性问题,在坚持合作条款的基础上保留了个性化差异,最终求得最大公约数。
良法保障善治
三省七市实施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区共同保护,既坚持加强秦岭、巴山生态环境和强化汉江、丹江流域水质等方面共同保护,又注重在规划统筹、信息共享、执法联动、应急协同、重大问题协调协商等方面协同保护,并突出河湖长制、水土流失治理、水源涵养林建设、湿地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污水处理、污染防治、矿产开发管理等方面属地保护。既明确政府主体责任,又强化人大监督、司法保障作用,同时注重社会参与,构建多元共治格局。
三省七市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统筹协调、科学规划、综合施策,通过统一界定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区共同保护的原则、范围、目标任务、责任分工、工作措施和具体要求,共同保护与治理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区的生态环境,实现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水生态功能稳定提升、水资源补给和涵养能力不断增强,推动水源区保护从分区分治向全域共治转变,对促进水源区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支撑水源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三省七市通过协同立法,将为加强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区共同保护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以法治力量共护一泓清水永续北上。同时,三省七市互为边际,山水相依、地缘相近、人文相亲、经济相融、交通相连,区域合作既有历史渊源又有现实基础,以协同立法为纽带,可以深化战略合作,促进生态屏障共建、生态环境共治、保护责任共担、基础设施互联、现代物流互通、产业协同发展、民生福祉共享,推动区域协调发展、优势互补、合作共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