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利县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关于对平利县2010年县本级财政决算的审查报告
(2011年8月19日在平利县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上)
县人大常委会:
根据《监督法》规定,本次会议前,县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对县财政局局长刘永恒受县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平利县2010年县本级财政决算的报告》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报告如下:
县人民政府财政决算报告反映,2010年全县财政总收入合计83932万元。地方财政支出完成82846万元,专项上解支出304万元,财政支出总计83150万元。加上年结转一般转移支付补助3836万元,减去结转下年支出4589万元,当年财政净结余29万元。全县一般预算累计结余39万元,其中:县本级赤字168万元,乡镇级结余207万元。
2010年,县本级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完成4973万元,上级补助收入61992万元;当年调入资金424万元,债务转贷收入1800万元,财政收入总计69189万元。2010年地方一般预算支出68104万元,专项上解支出304万元,财政支出总计68408万元。加上年上级预下补助收入3836万元,减结转下年支出4589万元,当年财政净结余28万元,县本级累计挂帐赤字168万元。从审查情况看,决算保证了重点支出的安排,超收资金的支出安排基本合理,上级财政补助资金的安排和使用等情况安全有效、运行良好,基本实现了当年财政收支平衡。
县人大财经工委认为,我县2010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是好的,做到了当年财政收支基本平衡。县人民政府及其财税部门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财政经济政策,认真落实县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积极克服财政增收困难,大力组织财政收入,保证了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坚持公共财政的原则,各项支出特别是重点支出得到了有效保证。积极争取项目资金,有效地缓解了财政资金困难,支持了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的发展。县人大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建议本次会议批准县人民政府提出的2010年县级财政决算,批准县财政局局长刘永恒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做的《关于平利县2010年县本级财政决算的报告》。
同时,县人大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认为,2010年财政预算执行中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是:财政收入结构还显得不尽合理、增收的基础还不稳固、预算约束力还显得不是很强、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还不够规范等。以上问题,县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为此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建议:
1、继续加大培植财源和税收征管的力度。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巩固现有财源的基础上,积极培植后续财源,夯实财政增收基础,不断实现财政收入结构逐步趋于合理。要严格依法治税,切实抓好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税收征管,保证财政收入健康稳步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