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平利县住房公积金管理情况的报告
来源:本站原创 | 作者: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11-08-31 | 点击:[ 7881 ]
2011年7月18日在平利县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上
平利县财政局局长 刘永恒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作关于平利县住房公积金管理情况的报告,请预审议。
一、基本做法
(一)政府重视,措施得力。近几年来,县委政府对我县的公积金管理工作,一直十分的重视,专门成立了县公积金监督管理委员会,每年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听取和审议管理机构的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和财政部门的财务审查报告。理顺了管理机构,明确了机构规格,增加了领导力量,解决了一系列历史遗留问题。财政补贴比例逐年提高,目前已达到国家规定的12%的上限标准,并将规范后的津补贴全部纳入基数计算,比例和基数都是全市最高水平,使职工公积金有了大幅增长。财政部门为保证制度正常进行,每年准时将配套资金划拨到公积金专户。这一措施,保证了资金的安全及时到位,杜绝了单位的截留挪用。这在全市也是比较先进的做法。
(二)建章立制,规范运作。我县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一直是严格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平利县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使用办法》(平政办发[2001]44号)等有关政策规定进行管理和运作。在具体的管理工作中,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县实际,相继又制定了一系列内部管理规章制度。财务运行严格按照财政部统一制定的《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管理办法》和《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执行。公积金管理中心设立总帐、单位二级帐和个人三级帐。按规定计提风险准备金,按月编制真实准确的会计报表,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对归集到位的资金,全部纳入财政专户管理。贷款或支取使用,由管理中心按年度计划定期报送使用计划。基本属于收支两条线模式。
(三)加强监督,确保安全。一是设立财政专户实行封闭运作。公积金纳入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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