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利县人大常务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关于县人民政府提请调整平利县2010年县级财政收支预算的审查报告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本次会议前,财经工委在分管主任的带领下,在县财政局听取了县财政局局长刘永恒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拟在本次会议所作的《关于调整2010年财政收支预算的报告》,对提请调整的县级收支预算草案进行了认真审查。
财经工委认为,今年以来,全县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良好,财政收入继续稳步增长,财政支出切实履行了公共财政的职能。1-10月,全县入库财政总收入累计完成11667万元,占年初预算的83.3%,比上年同期增长18.2%。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完成4592万元,占年初计划的85%,比上年同期增长37.3%。全县预算支出累计完成4288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1.9%,同比增长25.7%,增支8755万元。
县人民政府提请我县2010年财政总收入维持年初批准的1.4亿元不作调整,上级补助收入由年初预算的30100万元调整为36882万元,调增6782万元(主要是争取上级正常转移支付补助的增加)。政府债务收入调增1800万元;财政支出由年初预算的35170万元调整为44500万元,调增9330万元,其中用于政府非税收入返还增支500万元,政策性增人增支1786万元,行政事业单位调增津补贴和绩效工资增支2300万元,7.18洪涝灾害恢复重建县级配套增支1775万元,民生八大工程县级配套增支983万元,乡镇政权建设增支200万元,财政担保贴息和政府还贷准备金增支724万元,县委县政府决策安排增支862万元,预计后几个月新增支出200万元。这些支出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和谐社会建设,改善民生,化解政府债务风险所必须安排的支出,都属公共财政支出的范围,也都是因年初财力有限没有安排上或者是弥补年初预算缺口的支出。追加的这些支出分别列入有关预算科目。
根据《预算法》的规定和今年我县财政收支实际情况,财经工委建议本次会议批准县财政局局长刘永恒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调整2010年财政收支预算的报告》,批准县级补助收入增加6782万元,政府债务收入增加1800万元,追加县级支出预算9330万元。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