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开平利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
来源:本站原创 | 作者:plrd | 发布时间:2013-01-05 | 点击:[ 7014 ]
平利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决定,召开平利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现将有关事项决定如下:
一、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平利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拟定于2013年1月8日在平利县城召开,1月11日结束,会期4天。
二、会议主要议程
(一)听取和审议平利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二)听取和审议平利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三)听取和审议平利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四)听取和审议平利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五)审议平利县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审查批准平利县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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