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利县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关于对平利县2009年度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的审查报告
来源:本站原创 | 作者:县人大财经工委 | 发布时间:2010-11-11 | 点击:[ 4209 ]
2010年8月12日在平利县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六次会议上
县人大常委会:
按照《监督法》规定,本次会议前,县人大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对县审计局局长周家鹏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09年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及其它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认为,县审计局在对我县2009年度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及其它财政收支情况审计中,能够按照《预算法》、《审计法》和《陕西省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认真履行审计职责,精心组织,扎实工作,较好地完成了2009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工作,在促进依法理财、规范预算监督管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也为县人大常委会加强预算监督提供了情况和信息,建议本次会议批准县审计局局长周家鹏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做的《关于2009年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及其它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
为进一步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县人大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建议:
1、进一步加强审计法规学习,增强法制意识。要进一步加强对审计法规的宣传和学习培训力度,不断增强各单位、各部门知法、守法、懂法的意识,在全县范围内积极营造主动接受审计、认真对待审计问题的良好氛围。
2、继续加大审计工作力度,注重监督实效。要依法加大审计监督力度,不断创新监督方式,加强审计工作的计划性。继续做好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大投资项目、专项资金的审计工作,确保财政资金的安全运行。
3、进一步加大查处力度,严肃财经纪律。对审计出的问题要依法查处和纠正,维护审计监督的严肃性。要加强对被审计单位的跟踪监督,进一步完善监管制度,切实避免财经纪律屡查屡犯现象的发生。加强对审计结果的运用,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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