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利县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关于对平利县2010年1-6月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报告的审查报告
(2010年8月12日在平利县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六次会议上)
县人大常委会:
按照《监督法》规定,本次会议前,县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对县财政局局长刘永恒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平利县2010年1-6月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查,现将审查意见报告如下:
2010年1-6月全县财政总收入累计完成7280万元,占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四次会议批准年度预算的52%,比上年同期增长20.4%。地方财政收入完成2832万元,占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四次会议批准年度预算的52.4%,比上年同期增长37.6%。全县预算支出累计完成25038万元,占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四次会议批准年度预算的71.2%,支出比上年同期增长40.3%,增支7187万元。
县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认为,2010年1-6月县人民政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四次会议批准的年度预算目标任务,扎实工作,奋发进取,财政收入保持了较快的增长幅度,预算执行成效显著,实现了既定时间与任务要求,有力促进了全县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全县财政收入总量仍然较小,财源基础薄弱,国税收入短收较多,全年财政资金预计缺口较大,财政收支矛盾突出等一些存在的问题。对于上述问题县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应予高度重视,在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县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建议本次常委会批准县人民政府《关于平利县2010年1-6月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报告》。
为确保2010年全年度财政预算收支任务的完成,县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建议:一要积极培植财源,支持支柱产业和工业经济做大做强,引导第三产业加快发展,不断壮大我县财政实力。二要进一步依法加强收入征管,建立健全税收信息网络,加大对重点税源的监控力度,严格执行税收政策,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行为,严格依法征税,依率计征,应收尽收,确保财政收入稳定增长。三要通过多渠道、多途径,加大向上级争取资金的力度,努力增强我县可用财力,积极解决好收支突出矛盾,确保全年财政收支平衡。四要进一步强化预算支出管理,严格按预算支出,做到专款专用,重视对预算资金使用效果的追踪问效,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