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利县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关于对平利县2010年1-6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情况报告的审查报告
2010年8月12日在平利县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六次会议上
县人大常委会:
依据《监督法》规定,县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在本次会议前,听取了县计划局《关于平利县2010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并进行了认真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年初以来,县人民政府及其各级各部门坚持以科学观发展为统领,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县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决议,积极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加快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全面推进社会和谐,全县经济社会继续保持较快的发展态势。1-6月,全县国内生产总值完成10.61亿元,占年计划的45%,同比增长17.4%;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9.88亿元,占年计划的49.4%,同比增长31.4%;全县财政总收入完成7280万元,占年计划的52%,同比增长20.4%。其中地方财政收入完成2832万元,占年计划的52.4%,同比增长37.6%;全县消费品零售总额完成3.15亿元,占年计划的49.2%,同比增长19.9%;全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现7700元,占年计划的54.6%,同比增长19.9%;全县农民人均纯收入实现2511元,占年计划的61.2%,同比增长35%;全县消费者物价总指数达到101.5%。从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来看,农业结构调整不断推进,农村基础设施不断改善,财政收入不断增长,城乡居民收入显著增加,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健全,各项社会事业得到了全面发展。但也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困难,主要表现在:一是在建项目建设进度迟缓,下半年投资的压力增大;二是招商项目的储备,尤其是大项目的储备严重不足;三是产业龙头企业规模小,数量少,辐射作用不强,农民持续增收压力加大;四是工业经济发展速度有所减缓。综合上述困难和问题的制约,导致我县六大主要经济指标实现双过半目标只占50%,个别指标欠账较大,完成全年目标任务还显得十分艰巨。同时,也还存在着“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进展比较滞后。对于上述问题和困难县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应予高度重视,并采取有效手段加以解决。县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建议本次常委会批准县人民政府《关于平利县2010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县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认为,要完成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预期目标,尽管面临的任务还很繁重,但只要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咬定发展目标不动摇,继续提高改革开放水平,解放思想,与时俱进,扎实工作,狠抓落实,加快后期经济社会建设步伐,今年的预期目标是可以实现的,为此县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建议:
1、加大重点项目的建设力度,增强县域经济发展后劲。一是采取得力措施,强力推进重点项目建设,适时跟踪项目进度,及时了解实情,协调服务好项目建设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重点项目的顺利实施。二是对已完成科研评审和初步设计的项目,加大融资力度,力争尽快开工建设。三是强化项目的监督管理,对政府投资项目或涉及公众安全的项目,建立健全各项机制,完善投资和项目考核办法,确保项目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