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利县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关于对平利县2009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报告的审查报告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
按照《监督法》规定,本次会议前,县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对县财政局长刘永恒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平利县2009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查,现将审查意见报告如下:
2009年1-6月全县财政总收入累计完成6045万元,占年初批准预算的50.38%,比上年同期增长9.9%,增收545万元;地方财政收入完成2058万元,占年初批准预算的51.45%,比上年同期增长19.2%,增收332万元。财政支出累计完成17851万元,占年初批准预算的67.9%,同比增长54.7%。
县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认为,2009年上半年县人民政府以及财税部门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精神,按照县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批准的年度预算目标任务,在组织收入特别困难,减收因素明显增多,支出矛盾十分突出的情况下,负重拼博,扎实工作,奋发进取,努力克服各种不利因素,确保财政收入实现了“时间过半,任务过半”的目标,有力促进了全县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健康和谐发展。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不可忽视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主要是:全县财政收入总量依然较小,财源基础十分薄弱,财政支出矛盾仍然突出等问题。对于上述问题县政府及其财税部门应予高度重视,并在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县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建议本次会议批准县人民政府《关于平利县2009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报告》。
为确保2009年全年度财政预算收支任务的完成,县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建议:
一、充分认识金融危机和财源不足给财政收入带来的困难和影响,采取有效措施,依法加强税收征管,努力做到应收尽收,确保财政收入稳定增长。进一步完善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体制机制,加大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清理力度,实行综合部门预算,强化非税收入管理。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出租收入和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有偿出让收入的征收管理,大力争取上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不断提高财政保障能力。
二、认真贯彻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进一步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强财政对公共服务领域的投入,扩大公共服务的覆盖范围。统筹使用好各项专项资金,确保专款专用。落实好各项强农惠农政策,加快推进农村改革和发展。大力支持产业结构调整,支持循环经济发展。高度关注民生,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积极促进就业再就业,着力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维护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