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张思志等同志任免职的决定
来源:本站 | 作者:平利人大 | 发布时间:2023-12-29 | 点击:[ 2656 ]
(2023年12月28日平利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平利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任命:
张思志同志为平利县监察委员会委员;
余传甲同志为平利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李 轩同志为平利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梁 锐同志为平利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杨尧春同志为平利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肖 飞同志为平利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
陈 宏同志平利县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刘厚满同志平利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王得举同志平利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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