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利县人大常委会财政工作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关于对平利县2008年县本级财政决算的审查报告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县人大常委会财经工作委员会对县财政局局长刘永恒受县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平利县2008年县本级财政决算的报告》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报告如下:
2008年,县地方财政收入完成3115万元,完成调整预算4300万元的72.4%,同口径相比增长34.38 %;上级补助收入27043万元;当年调入资金441万元,财政收入总计30599万元。2008年实际完成地方财政支出32427万元,占调整预算的88%,比上年增长55.8%,增支11615万元,专项上解支出291万元,财政支出总计32718万元。加上年结转一般转移支付补助7104万元,减结转下年支出4412万元,当年财政净结余593万元,2008年全县累计挂帐赤字500万元(其中:县本级赤字为704万元,乡镇级结余204万元)。从审查情况看,决算保证了重点支出的安排,超收资金的支出安排基本合理,上级财政补助资金的安排和使用等情况安全有效、运行良好。2008年县本级财政实现收支平衡。
县人大财经工委认为,2008年县政府及其财税部门努力克服各种困难,积极组织财政收入,财政质量不断提高,可支配财力不断增强,确保了全县工资的正常发放和重点项目的支出,为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县政府提出的2008年县本级财政决算客观、真实,预算执行情况良好。县人大财经工委建议本次会议批准县人民政府提出的2008年县本级财政决算报告。
为了进一步完善和提高财政经济工作管理水平,提出如下建议:
一、大力培植新兴财源,增强财政实力。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把大力发展县域经济作为重中之重,加快推动三大经济体系建设进程,扎实落实促进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创新思路,寻找对策,整合资源,形成合力,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总量,切实做大做强县域经济。要在巩固现有财源基础上,积极培植新兴财源,夯实财政增收基础,保证财政收入的健康稳步增长。
二、积极组织财政收入,提高财政保障能力。税收部门要加强税收征管,提高征管效率,构建公平的税收秩序;非税收入部门要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加强非税收入的征收和管理;财政部门要加强对税收和非税收收入的管理和监督力度,协调税务部门依法征管、均衡入库,监督非税收入部门依法收费、应缴尽缴,及时将各项收入缴入国库,确保财政收入的真实性;县政府要严格把握税收和非税收收入的政策,严格依法减免税费,防止预算收入跑冒滴漏和税收偷逃行为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