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大常委会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
来源:本站 | 作者:平利人大 | 发布时间:2024-06-24 | 点击:[ 4043 ]
一、依法讨论决定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重大事项;
二、对环境和资源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开展执法监督;
三、每年听取和审议上一年度县政府环境状况和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四、围绕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和资源保护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开展工作监督,必要时,可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或组织代表进行质询;
五、听取环境和资源保护监督工作相关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
六、督办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代表建议办理和民生实事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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