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利县人民政府关于《平利县人民政府禁渔令》贯彻落实情况的报告
(2015年10月28日在平利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五次会议上)
平利县水利局局长 刘康泽
尊敬的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我就《平利县人民政府禁渔令》贯彻落实情况向本次会议作以报告,请予审议。
为了切实保护和合理利用我县渔业资源,平利县人大常委会于2014年12月2日印发了《关于同意发布〈平利县人民政府禁渔令〉的决定》,平利县人民政府于2014年12月26日印发了《禁渔令》,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今年以来,水利局从加强宣传、落实责任、案件查处、生态放流等四个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推动《禁渔令》有效、全面落实。
一、广泛开展宣传
自县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和县政府的通知发出后,我们认真开展了宣传工作,一是将《禁渔令》录制成音频资料,每晚黄金时间在县电视台向全县人民滚动播出,全面宣传《禁渔令》;二是印发宣传资料,将《禁渔令》放大印制了3000余份,分发到全县11个镇,并在重点集镇、村庄、车站、宾馆等公共场所进行了张贴;三是出动宣传车30余次,在长安、城关、西河、兴隆、大贵、洛河等重点镇进行了巡回宣传;四是在长安、城关、西河、兴隆、大贵、洛河等重点集镇和重要路口悬挂标语横幅50余幅,尽量加大对《禁渔令》宣传力度,把这项工作宣传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五是全面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等法规,提高全民保护生态的意识和保护渔业资源的自觉性。
二、全面落实河长负责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