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利县人民政府关于对《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检查<文物保护法>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
--2015年8月31日在平利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上
平利县文广局局长 胡昌志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县人民政府委托,现将县人大常委会《文物保护法》执法检查审议意见落实情况向本次会议作以下报告,请予审议。
2014年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县人大代表对县人民政府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以下简称《审议意见》),对我县文物保护工作取得的成绩作了充分肯定,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对今后我县文物保护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对此,县政府高度重视,要求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审议意见》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提出具体工作措施,切实抓好落实。现就《审议意见》贯彻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强化法律法规宣传,提高文物保护意识
我县深入开展了学习宣传《文物保护法》,并将《文物保护法》贯彻落实在全县文物保护工作的始终。全县人民对文物保护的认识进一步提升,文物保护的氛围日益浓厚,文物保护的法律意识增强。为切实提升全县人民群众对《文物保护法》、《陕西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的认知度,县文广局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将《文物保护法》、《陕西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作为普法宣传的重要内容,不断拓宽宣传渠道,灵活宣传形式,充分利用科技之春、博物馆日、文化遗产日、法制宣传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了送法下乡、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村组、进农户等系列宣传活动。同时,召开了文物保护工作相关会议,举办了文物保护知识培训活动,进一步提升了文物工作干部的法律水平和执法能力。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普法专栏、印发宣传册、制作展板、文物保护标识碑等形式,全方位、多角度广泛宣传文物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知识,不断扩大普及面、提高知晓率,增强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