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 利 县 人 民 政 府关于对《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检查<环境保护法>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整改情况的报告
来源:本站原创 | 作者: | 发布时间:2015-12-01 | 点击:[ 5776 ]
----2015年6月23日在平利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上
平利县环保局局长 吴兴宏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我就《<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审议意见》整改情况向本次会议作以下报告,请予审议。
2013年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县人大代表对县政府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情况进行了视察,并在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进行了审议,第十五次人大常务委员会对审议意见落实情况进行了审议。县政府紧紧围绕县人大常务委员会的两次审议意见,不断强化生态文明建设理念,大力实施“产业兴县、循环发展”战略,把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放在了更加突出位置,在年度考核中加大了考核权重,扎实开展了执法检查和专项整治行动,有效促进了环保工作落实。
一、关于建立重大项目环评报告审查制度的落实情况
两年来,县政府严格执行各项环境保护制度,对新改扩建项目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一是严把项目策划包装关。在建立招商引资项目库时,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要求,认真审查筛选,对高污染、高能耗、低效益的项目禁止入库、禁止对外推介。二是建立了招商项目资格预审制度。对新引进的招商项目,县政府及时召集县环保、安监、国土、发改、经贸、公安等相关部门召开预审会议,并邀请县委、县人大、县政协分管领导出席会议,对项目的环保、安全、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等进行预审评估。2014年,先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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