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利县人民政府关于《安全生产法》贯彻落实情况的报告
(2014年11月26日)
(2014年11月26日在平利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
各位主任,各位委员:
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我就全县《安全生产法》贯彻实施情况向本次会议作以报告,请予审议。
县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始终把安全生产摆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位置,坚持把安全生产与经济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突出抓好安全隐患排查,构建了“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主体负责、群众参与监督、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有效地杜绝了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2003至2014年,全县安全生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四项指标均在省市下达的控制指标之内,县安监局两次被省安监局表彰为全省安全生产先进单位,近三年连续安全生产工作被市政府考核为优秀等次,8名工作人员受到省、市安监部门表彰。
一、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健全三个体系,保障《安全生产法》全面贯彻实施。一是健全组织领导体系。为强化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我们及时调整充实了县安全生产委员会,从2011年起,由县政府县长担任安委会主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常委副县长任副主任,今年又将县委分管领导充实为副主任,将县委组织部、宣传部充实为成员单位。县政府各分管县长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二是健全目标责任体系。为夯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在每年年初工作会议上,县政府都与各镇各部门签订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将安全生产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各镇、各行业主管部门也都与管理对象签订了管理责任书,全县上下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责任管理体系。三是健全监督管理体系。为进一步强化政府对安全生产的监管,在2011年机构改革中,我们将县安监局单列为政府工作部门,成立了县安全生产监督执法大队。2013年11个镇均设立了安监站,由分管副镇长任站长,落实了专兼职安全监管员,目前全县安监机构工作人员达到了48人,其中县安监局13人,各镇安监站35人。县公安、交警、消防、交通、经贸、住建、质监、农业、水利、卫生等相关部门,也都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调整充实了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完善了内设监管机构,构建了责任明确、齐抓共管、运转高效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