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利县人民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来源:本站原创 | 作者: | 发布时间:2014-11-17 | 点击:[ 52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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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次会议上)
平利县文化文物广电局局长 胡昌志
尊敬的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本次会议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以下简称《文物保护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请予审议。
一、我县文物基本情况
平利文化底蕴深厚,流传至今有大量文物古迹,境内田野不可移动文物分布广泛,门类齐全,历史文脉清晰、延续完整。以分布于坝河流域的新石器遗址、黄洋河流域的古墓葬群、岚河流域的古栈道遗址以及分布广泛的石窟寺及石刻、古建筑等文物,代表着平利厚重的历史文化积淀,属安康文物大县。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田野调查登记,平利境内共有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及石刻、近现代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其它物质遗存1088处,进入国家名录780处。其中县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86处,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8处。平利民间流散文物数量众多,清、民国瓷器、纸质文物、民俗文物、石刻文物约2000余件套。县文管所共收藏保管藏品3000余件套,已录入国家文物数据库2313件套,其中国家珍贵文物376件套,需升等定级的700余件套,另有700余件套藏品需拣选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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