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决议贯彻落实情况视察报告的审议意见
(2023年4月27日平利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平利县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司法局局长杨辉同志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八五”普法决议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和县人大常委会视察组《关于<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决议 >贯彻落实情况的视察报告》。
会议认为,“八五”普法工作启动以来,全县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八五”普法规划和决议,深入开展学法用法活动,扎实推进普法工作,人民群众法治意识逐步增强,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社会事务的能力不断提升,全县“八五”普法工作进展顺利,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会议指出,全县“八五”普法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是:“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还需加强,各镇各部门在普法投入、力量配备、活动开展等方面存在差异,普法工作进展不平衡;普法宣传教育受众有限,互动交流不足,普法宣传实效还需要增强;普法考核评估指标体系和考核激励机制还需完善,普法人员力量薄弱,法律专业性不足,普法能力和水平与新形势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
会议要求:
1、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着力构建大普法工作格局。全县各级各部门要深刻认识普法工作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县进程中的重要作用,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向基层延伸、向群众贴近。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普法工作机制,健全年度普法任务清单和履职报告评议制度,层层压实普法责任,积极构建新时代大普法工作格局。
2、丰富宣传形式和内容,推动法治宣传教育走深走实。遵循现代传播规律,在传统宣传模式基础上,充分运用微信、抖音等新媒体平台,强化互动式、服务式、场景式传播,增强群众参与感、体验感、获得感,使普法更接地气,更为群众喜闻乐见;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开展具有地域特色的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借助艺术形式,引起群众思想上和精神上的共鸣;健全以案普法长效机制,广泛开展以案释法和警示教育,增强普法教育的渗透性和影响力;围绕服务中心大局,紧扣“三个年”活动,深入宣传与推动高质量发展相关的法律法规,强化对地方性法规的宣传教育,积极推动地方性法规进入执法、融入司法和有效实施。
3、紧盯普法重点任务,持续提升全民法治素养。一是持续推进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进一步加强以领导干部、国家公职人员和青少年为重点的法治教育,制定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工作方案,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持续开展“法律进学校”、“红领巾法学院”创建活动,全面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和法治教师师资培养,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强化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格局。二是精准开展分层分类分众法治宣传教育。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从业人员法治教育,促进依法诚信经营管理。加强对媒体从业人员法治教育,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读社会问题、引导社会舆论的能力。加强对社会闲散人员、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失业人员和流动人口等特殊群体的针对性法治宣传教育,消除普法“盲点”。三是扎实开展“八五”普法中期考核评估。建立更加明确的普法考核标准和更加完善的实效评价制度,认真总结经验、做法和成效,查找不足,列出问题清单,逐一进行改进,争创全省“八五”普法中期先进县,确保“八五”普法规划得到有效贯彻实施。
4、筑牢普法基层基础,全面提高普法依法治理水平。一是深入开展多层次的法治创建活动。司法行政部门要发挥组织、协调和督促的主导作用,深入开展守法普法示范县创建活动和各行业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创建活动,扩大人民群众的参与度,使法治创建成为全面提升全民守法普法工作水平的过程。二是强化普法专业化规范化建设。建立普法经费动态增长机制,积极培养专兼职相结合的法治宣传队伍,加大普法工作培训力度,提升专业化水平。畅通和规范市场主体、新社会阶层、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等参加普法的途径,发挥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在普法中的作用。三是积极推进普法与依法治理有机融合。深入贯彻落实县委十七届五次全会精神,聚焦“六个示范”,深化平安平利建设,扎实推进依法治县,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水平,为创建国家乡村振兴示范县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建好用好“321”基层治理模式,提高“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质量,建立完善乡村“法律明白人”的培训教育、考核激励和动态管理机制,提升整体素质和服务水平。深化依法治校、依法治企、依法治网,加强行业依法治理和专项依法治理, 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全面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