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决议贯彻落实情况的视察报告
(2023年4月27日平利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上)
按照县人大常委会2023年工作要点安排,3月下旬视察组深入到部分镇村、部门、企业、社区、学校,采取实地查看、走访座谈、查阅资料、听取汇报等方式,对《平利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以下简称“八五”普法决议)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了视察。现将视察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八五”普法工作启动以来,全县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八五”普法规划和决议,深入开展学法用法活动,扎实推进普法工作,人民群众法治意识逐步增强,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社会事务的能力不断提升,全县“八五”普法工作进展顺利,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1、加强组织领导,普法工作有序推进。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纳入“法治平利”建设的总体规划,及时调整了全面依法治县和普法工作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召开全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会议,对“八五”普法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积极推进“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建立以案释法制度,健全普法工作议事制度,印发了《加快推进法治平利建设重点任务清单》,推动普法责任落实,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机制逐步建立。各镇各部门成立了普法领导机构,制定了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一村一法律顾问”实现了全县全覆盖,选聘300名乡村“法律明白人”,启动了全县首轮“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农村普法社会力量得到壮大,县、镇、村三级普法网络初步形成。
2、坚持分类施策,普法效果得到提升。突出普法重点内容,针对普法重点群体的不同特点和法律需求,多样化开展普法工作。一是抓住关键少数。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健全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和任职宪法宣誓制度,突出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和《民法典》、党内法规为重点,制定学法计划,将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各类培训内容,定期组织在线学法用法考试,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得到提升;二是抓牢青少年学生。健全学校法治教育工作机制,全县81所学校配备了法治副校长,在中小学开展法治讲座、法治主题活动,充分发挥青少年教育法治教育基地作用,加强对“问题少年”的关心关怀,加大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力度,法律进校园活动得到广泛开展,有效预防和减少了青少年违法犯罪;三是抓好乡村群众。围绕法治乡村建设,大力开展“乡村振兴.法治同行”活动,以农村实用法律为主要内容,广泛开展普法宣传工作,引导广大群众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群众的法治意识得到增强。
3、加大宣传力度,法治文化建设不断加强。一是宣传方式呈现多样化。利用法治宣传月、宣传日等重要时间节点,采取线上线下,网络与实体相结合等多种方式,丰富宣传载体,通过发放宣传读本、普法小礼品、举办法律咨询等形式组织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发挥“两微一端”等各种新媒体作用,将法治意识融入群众的日常生产生活当中,扩大了普法传播范围。二是充分发挥政法主力军作用。各政法单位牵头开展综治平安法治宣讲,组织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等主题普法活动530余场次,通过以案说法、普法小剧场、巡回法庭办案、化解矛盾纠纷等方式,提升司法公信力,取得了较好的法治教育效果。三是加强法治文化建设。以平安文化、法治文化、政法文化为重点,创作了一批精品,通过平利地方戏曲、方言小品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巡回各镇传播普及法治文化。各镇结合各自实际,打造法治文化宣传阵地,把新民风建设融入法治宣传教育,通过建设法治广场、法治长廊,图文并茂地向群众展现善良风俗、家规家训中的法治内涵,让法治理念深入人心。
4、坚持普治并举,依法治理能力不断增强。将普法宣传与基层依法治理相结合,全面推行“321”基层治理模式,大力开展法治政府、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工作,普法宣传在矛盾纠纷化解中的基础性作用得到发挥,各镇信访量呈下降趋势,基层依法治理能力不断增强。将普法宣传与乡村振兴、扫黑除恶、平安建设等重点工作相结合,聚焦盗抢骗、黄赌毒、交通安全、未成年人保护等方面,开展“六大专项行动”,实施“三联三抓”工作机制,有力维护了平安稳定的良好局面,群众安全感持续提升。2022年度,平利县平安建设满意度达到99.92%,位居全省第五、全市第二,荣获全省首批“平安银鼎”。
二、存在问题
1、普法工作进展不平衡。少数单位对开展普法工作主动性不强,“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还需加强,整体合力还需进一步凝聚。各镇各部门在普法投入、力量配备、活动开展等方面存在差异,整体推进力度不够,特别是对边远农村、外出务工人员、社会无业人员的普法教育仍存在盲区。少数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规范文明执法水平有待提升,少数群众“信访不信法”,对法律还缺乏应有的敬畏。
2、普法宣传实效还需要增强。部分单位仅满足于完成普法规定动作,利用新媒体创新开展法治宣传的手段还不够丰富,普法受众有限,互动交流不足。农村留守人员大多是“老弱妇小”,普法教育组织难、形式单一、参与率低,普法实际效果不明显。部门与各镇的配合不够,各自为政的现象仍然存在,未将服务、管理、执法实践与普法有效衔接,缺少通俗易懂的对法与理进行宣传教育的鲜活案例,难以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法治需求。
3、普法工作基础还有薄弱环节。普法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监督职能有待加强,普法考核评估指标体系和考核激励机制还需完善。普法人员力量薄弱,基层普法工作队伍不稳定,人员少、兼职多、流动性大,且法律专业性不足,缺乏专业培训,乡村“法律明白人”的法律素养有待提升,镇级普法宣传经费保障不足,普法能力和水平与新形势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
三、几点建议
1、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着力构建大普法工作格局。全县各级各部门要深刻认识普法工作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县进程中的重要作用,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向基层延伸、向群众贴近。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普法工作机制,健全年度普法任务清单和履职报告评议制度,层层压实普法责任,积极构建新时代大普法工作格局。
2、丰富宣传形式和内容,推动法治宣传教育走深走实。遵循现代传播规律,在传统宣传模式基础上,充分运用微信、抖音等新媒体平台,把与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作为宣传重点,通过动漫、音乐、漫画等表现形式开发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普法产品,强化互动式、服务式、场景式传播,增强群众参与感、体验感、获得感,使普法更接地气,更为群众喜闻乐见;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充分挖掘地方戏剧、文艺节目、优秀传统文化中的法治内涵,开展具有地域特色的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借助艺术形式,引起群众思想上和精神上的共鸣;健全以案普法长效机制,各部门在执法、司法和管理、服务过程中要广泛开展以案释法和警示教育,以直观、形象、鲜活的典型案例来增强普法教育的渗透性和影响力;围绕服务中心大局,紧扣“三个年”活动,深入宣传与推动高质量发展、加强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建设、推动社会治理现代化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强化对地方性法规的宣传教育,积极推动地方性法规进入执法、融入司法和有效实施。
3、紧盯普法重点任务,持续提升全民法治素养。一是持续推进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进一步加强以领导干部、国家公职人员和青少年为重点的法治教育,制定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工作方案,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提高依法办事能力。持续开展“法律进学校”、“红领巾法学院”创建活动,全面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和法治教师师资培养,推广法治实践教学。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强化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格局。二是精准开展分层分类分众法治宣传教育。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从业人员法治教育,促进依法诚信经营管理。加强对媒体从业人员法治教育,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读社会问题、引导社会舆论的能力。加强对社会闲散人员、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失业人员和流动人口等特殊群体的针对性法治宣传教育,消除普法“盲点”。三是扎实开展“八五”普法中期考核评估。坚持效果导向,建立更加明确的普法考核标准和更加完善的实效评价制度,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全面掌握、科学评估“八五”普法规划落实情况。坚持问题导向,认真总结经验、做法和成效,查找不足,列出问题清单,逐一进行改进,争创全省“八五”普法中期先进县,确保“八五”普法规划得到有效贯彻实施。
4、筑牢普法基层基础,全面提高普法依法治理水平。一是深入开展多层次的法治创建活动。司法行政部门要发挥组织、协调和督促的主导作用,在各行各业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创建活动,进一步扩大行业普法工作的影响力。坚持把推动依法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作为示范创建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组织开展守法普法示范县创建活动,扩大人民群众的参与度,使法治创建成为全面提升全民守法普法工作水平的过程。二是强化普法专业化规范化建设。研究解决基层实际困难,建立普法经费动态增长机制,积极培养专兼职相结合的法治宣传队伍,加大普法工作培训力度,提升专业化水平。畅通和规范市场主体、新社会阶层、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等参加普法的途径,发挥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在普法中的作用。三是积极推进普法与依法治理有机融合。深入贯彻落实县委十七届五次全会精神,聚焦“六个示范”,深化平安平利建设,扎实推进依法治县,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水平,为创建国家乡村振兴示范县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建好用好“321”基层治理模式,健全基层治理体系,提高“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质量,建立完善乡村“法律明白人”的培训教育、考核激励和动态管理机制, 提高整体素质和服务水平。深化依法治校、依法治企、依法治网,加强行业依法治理和专项依法治理, 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全面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