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利县2023年法院工作报告
平 利 县 人 民 法 院
工 作 报 告
--2023年4 月5日在平利县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平利县人民法院院长 张军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平利县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2年主要工作
2022年,平利县人民法院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县政府、县政协民主监督以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和上级法院的监督指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县委决策部署和县人大各项决议,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全年受理各类案件2496件,结案2466件,结案率98.8%,收结案同比均提高7.5个百分点。在全市法院审判执行考核指标中,10项指标保持进步持平,5项指标位列全市前三,2项指标位列全市第一。在2023年全市法院工作会议上,被评为“2022年度全市基层法院执法办案优秀单位”。
一、提高站位,坚定信念,凝聚精神“新力量”
旗帜鲜明讲政治,始终将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真学真信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紧密结合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研讨提升活动、习近平总书记来陕来平考察两周年系列活动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宣讲,通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带头学,党支部跟进学,周一例会部门全员学,专题研讨针对学,在全院范围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始终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不断夯实司法领域意识形态安全责任,严格执行重大事项向县委请示报告制度,落实“一岗双责”领导职责,推动中央大政方针和省委市委县委各项决策部署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
二、聚焦主业,突出主责,细耕审执“责任田”
一年来,平利县人民法院不断加强审判执行工作力度,紧紧围绕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一是依法打击刑事犯罪。审结刑事案件99件134人,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5人。坚决打击危害公共安全和盗抢骗、黄赌毒等犯罪,审结盗窃案件12件19人、毒品犯罪案件1件2人、电信诈骗关联犯罪案件6件21人。涉集资参与人235人、涉案金额2587万元的罗凤琴、张志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从重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5万元。依法惩治职务犯罪,审结贪污贿赂案件2件,彰显有腐必惩、有贪必肃的坚定决心。强化人权司法保障,为93名被告人指定辩护律师,实现刑事辩护全覆盖。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对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等26起轻微刑事案件,刑事附带民事赔偿部分力促调解,及时挽回物质损失,减轻精神损害,体现司法温度。
二是持续开展扫黑除恶斗争。认真贯彻实施《反有组织犯罪法》,实施扫黑除恶斗争“十件实事”①,通过送法进社区、送法进校园、送法进企业、到村宣讲、在安康广播电台直播等方式,努力营造全民参与扫黑除恶斗争的浓厚氛围。积极参与四大行业领域整治,通过案件审理重点研判社会管理薄弱环节和行业监管漏洞,发出司法建议2份,促进相关部门改进管理、堵塞漏洞。
三是妥善化解民商事纠纷。受理民商事案件1412件,审结1393件。高度重视劳动者权益保护,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审理涉民生、劳动报酬、人身权纠纷等案件494件,审理合同纠纷656件;强力推进破产案件审判,顺利完成陕西省平利县睿恒硅业有限公司清算移交,切实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持续深化家事审判改革,注重对家庭成员人格、安全、情感保护,化解家事纠纷261件,审理涉未成年人权益案件88件,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1份;加大司法救助力度,救助困难当事人42案44人计85.2万元,对31案29人2个企业实行诉讼费“减缓免”62万元,最大限度帮助困难当事人走出生产、生活困境。
四是强力推进执行攻坚。受理执行案件982件,执结978件,执结标的额1.07亿元。面对疫情、经济下行态势,统筹推进强制执行,持续开展“涉民生”“涉金融”“涉财产交付”等执行领域顽瘴痼疾专项整治行动,穷尽执行措施,严厉打击规避执行、抗拒执行行为。全年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76人,失信企业6家,限制消费245人,司法拘留15人,发布拍卖公告9次,成交6件,成交金额622万元,流拍后以物抵债3件,抵债金额4400余万元。践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建立信用修复机制,采用“活封”“活扣”的办法,修复涉企信用87件,为困难企业纾困解难,获得社会好评。
三、聚焦民生,司法为民,牵住保障“牛鼻子”
一年来,平利县人民法院聚焦民生民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积极回应群众新期待,用司法温度浸润民心,用法治保障安居乐业,让“平安顺利 幸福安康”实至名归。
一是高水平服务平安平利。始终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平安顺利 幸福安康”的殷切嘱托,落实“六大专项行动”②举措,强化“三联三抓”职责,创新“一卡三函”督导机制③和“机关+人民法庭”平安建设联动宣传制度④,15名“法治副校长”⑤到岗履职,组织开展未成年人模拟法庭、法治课堂、“天平护航 与法童行”等活动,积极履行农业市场法律服务共同体⑥职能,不断提升法治宣传的广度和深度。在2022年度市对县平安建设满意度调查中,平利县人民法院执法情况满意率99.46%,位列全市法院系统第一。
二是高效率服务中心大局。始终将主责主业紧贴全县大局,派驻专班服务保障重大项目推进。指导调处西关路人行道改造项目和西大桥片区综合开发项目中的征地纠纷,协助完成土地征收9户93.5亩。积极配合原平利饭店房屋拆迁征收工作,既依法保护被拆迁人合法利益,又保障重点项目顺利推进。不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纾困发展,在审判过程中,及时发现企业经营问题,制作《意见建议书》,给予有效风险提示,帮助企业防范经营风险。妥善审理女娲银峰、秦巴茶叶、农商银行等企业纠纷案件,助力建强“产业强县”主引擎。
三是高质量服务乡村振兴。在“建”字上下功夫,在“帮”字上做文章。向包联的三阳镇尚家坝村拨付30.5万元,解决新建村委会资金缺口,配置办公设施,强化阵地建设,更好服务群众。全院干警齐上阵,为产业发展出谋划策、排忧解难,让人才在乡村振兴中唱主角,制定产业计划,邀请技术专家到村指导,发挥能人大户作用,重点在蚕桑、魔芋、茶叶方面开展技术帮扶,新发展生产大户4户、营销大户3户、电商1户,带动200余人发展蚕桑产业,人均纯收入增至13200元,帮扶成效走在全镇前列。
四是高站位保障疫情防控。全体干警服从命令、听指挥,积极配合社区开展政策宣讲和防控引导,抽调65名干警对责任片区1673人开展“敲门行动”,组织发动两个核酸检测点居民参与检测13场次,抽调10名法警3次进驻美华隔离点开展隔离管控,服务隔离人员180余人,在天书峡服务区连续防疫值守28天。服务“六稳”“六保”举措,利用“云法庭”“云调解”平台审理案件109件,使用“云送达”平台送达案件46件,妥善化解涉疫纠纷24件,持续筑牢疫情防控“安全网”。
四、聚焦创新,能动司法,把好治理“方向盘”
一年来,平利县人民法院深入探索市域治理新模式,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能动司法,保障美丽乡村建设,切实当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排头兵。
一是创新“1+5”团队助力乡村振兴举措。结合平利实际,整合法院资源,创新推出“1+5”团队助力乡村振兴举措,由院长任队长,一名党组成员或审委会委员带领5名干警形成12个工作团队,包抓11个镇和1个工业园区,每月不低于2次到镇村开展法治宣传、纠纷调处、指导调解等工作。主动将“1+5”团队入驻综治中心,一年来,开展团队工作375次,巡回审判55次,发放宣传资料5万余份,及时化解矛盾纠纷86件。西河团队积极帮助吴某等十余名工人追回劳务工资22万余元,减轻群众诉累。该举措被市中院在全市通报表扬,西部法制报、安康日报等主流媒体头版报道,得到各级组织的充分肯定。
二是创新“茶旅法庭”助力产业发展。为服务保障全县茶叶、旅游产业兴旺、乡村振兴发展的新蓝图,平利县人民法院创新推出“茶旅巡回法庭”工作机制,建立工作专班,选派资深法官组成专业合议庭。下设6个巡回法庭,依法办理辖区内涉茶、旅游矛盾纠纷。将“巡回+调解+速裁”作为主要办案模式,提倡当庭调解、案发地调解、就地执行,着力化解茶旅企业发展现实困难问题,为产业发展开通“绿色通道”。“茶旅法庭”典型做法作为平利县亮点创新,得到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检查验收组充分肯定。
三是发扬“枫桥经验”助力乡村善治。探索符合平利实际的新时代“枫桥经验”好做法,引导当事人优先适用非诉纠纷解决机制和简易程序、小额诉讼程序解决矛盾,实现简案快审。积极发挥村规民约在村民中“小宪法”作用,倡导群众自愿维护、遵循村规民约和“多力联调”解纷机制。坚持“能动”司法工作主线,探索便民、利民、惠民措施,创新随案执行、法庭工作台⑦、能动送达、委托调解等工作举措,不断实现“治未病”的良法善治局面。
四是深化“两化”建设⑧筑牢基层基础。始终坚持“三个便于”“三个服务”“三个优化”⑨工作原则为引领,按照全省人民法庭司法规范化、标准化建设要求,扎实推进人民法庭建设,强化人财物保障,规范工作秩序,提升履职能力。相继投入200余万元优化升级老县、八仙、大贵、广佛人民法庭,基础设施、硬件配置、司法水平显著提升。四个人民法庭被省高院评为“两化”建设“达标法庭”,老县人民法庭被市中院授予“全市司法规范化人民法庭”“全市基层人民法庭建设先进集体”。
五、聚焦管理,奖优罚劣,激活队伍“一池水”
一年来,平利县人民法院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院,不断加强干警思想淬炼、作风锤炼、实战锻炼、专业训练,着力锻造高素质专业化队伍。
一是强化制度激活力。更加注重监督管理干警制度建设,让干警主动作为“紧起来”。探索绩效考核管理办法,按照序列制定三类考核方案,开展综合考评,充分发挥制度奖惩作用。创新“业绩档案”制度,对干警实行“一人一档”管理,将“业绩”成果作为提拔重用、评先评优的重要标准。推动“季度三星”评选机制,每季度推选、测评出“审判执行之星”“审判辅助之星”和“司法保障之星”进行表彰奖励,以制度推动干警进步进位,以制度管人管事成效明显。
二是强化技能促调研。坚持实战实用实效导向,持续拓展人才培养渠道,强化庭审观摩、文书评比、业务技能培训,组织干警参加各类培训39场次、“人民法院大讲堂”辅导15场次、《安康政法大讲堂》17期,不断提高理论实践水平。1篇案例被省高院评为民法典实施以来民商事典型案例,1件案件和1份文书被市中院评为“十佳案件”和“十佳裁判文书”。高度重视理论与实践的相互转化,及时固化理论成果,全年撰写案例分析、调研文章25篇,其中15篇论文在中省市组织的征文比赛中获奖,3篇调研文章在《中国审判》等国家级期刊发表,1名干警被评为“全省法院调研工作先进个人”。
三是强化责任严管理。扛牢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持续巩固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扎实开展作风建设专项行动,聚焦7个方面查摆问题4个,全部落实整改,形成长效机制5项,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提醒谈话、通报批评等处理干警16人。接受市中院司法巡查,对6个方面25个问题,扎实推进整改落实。长效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紧抓纠“四风”树新风“五查五纠五提升”行动和审务督察工作,推动党风政风和干部作风持续好转。全面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⑩,严守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⑪等铁规禁令,切实筑牢廉政防火墙,主动报告“三个规定”相关信息64条。
六、聚焦监督,发扬民主,开创法院“新局面”
平利县人民法院始终把主动接受人大及各界监督作为正确履行职责、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不断增强接受监督意识,健全接受监督机制。及时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汇报工作,坚决贯彻落实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和决定。一年来,向县委、县人大报告重大事项15件。完善日常联络工作机制,成立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办公室,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观摩庭审、见证执行、评查案件11次,认真办理及时反馈代表意见建议11条。依法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严格落实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⑫,检察长列席审委会3次,办理检察建议7件。充分发扬司法民主,设立人民陪审员管理办公室,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陪审率达83%。自觉接受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举办法院开放日等活动5场次,邀请媒体记者走进法院,将法院工作置于各界监督之下。
各位代表,一年砥砺奋进,一年春华秋实。一年来,平利县人民法院15个集体和50名个人获省市县荣誉表彰,涌现了全省未成年人保护、执法办案、调研宣传等一批模范典型。成绩的取得,最根本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指引,是县委坚强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上级法院精心指导的结果,是县政府大力支持、县政协和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民主监督的结果,更离不开各位代表委员和全县人民的关心、支持和帮助。在此,我谨代表平利县人民法院表示最衷心的感谢,并致以最崇高的敬意!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更要看到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一是面对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新征程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部分干警的工作理念还需持续转变,司法水平和履职能力还需要进一步提升;二是面对人民群众对公正司法、平安平利的更高期盼,我们维护群众权益、解决矛盾纠纷、防范风险隐患的能力还需进一步强化;三是面对全面从严治党的严格要求,个别干警还存在司法作风不硬、工作纪律不严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法院公信力和司法权威。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采取更有力的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2023年工作安排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启首之年,也是平利创建国家乡村振兴示范县的突破之年,平利县人民法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统领,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省、市、县各项工作部署,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深入践行服务大局、为民司法、公正司法,围绕县域工作大局,更新司法理念、改革创新举措、增强发展动能,切实推进法院工作现代化,在全面依法治国道路上聚力建设平安平利。
一、加强政治建设,筑牢政治忠诚
坚持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首要政治任务,扎实开展主题教育,精心组织宣讲培训,紧密围绕省委“三个年”活动部署,精准谋划工作举措,确保党的二十大精神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切实把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落实到法院工作全过程;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不断提升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
二、强化审判职能,坚持公正司法
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电信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切实防范化解重要领域重大风险,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妥善审理医疗、养老、婚姻家庭等涉民生案件,紧扣“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强化司法服务。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坚决贯彻安康市政法机关服务保障“三个年”活动十四条措施和市中院“三个措施”⑬工作部署,深度落实“茶旅巡回法庭”职能,切实为产业发展纾困解难。充分保护好未成年人、困难群众、农民工等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幸福感、满意度。
三、深化改革创新,压实司法责任
持续强化司法责任制全面准确落实,加强“四类案件”⑭监管,常态化开展案件评查,认真组织实施“三十佳”和“十件差”文书评选活动,提升案件质量。深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推送对社会具有重大指引和示范作用的精品案例,以公正裁判树立行为规则、引领社会风尚。深化智慧法院建设,以司法数据中台⑮、智慧法院大脑、在线法院建设为牵引,全面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
四、发挥司法能动,提升治理效能
五、坚持党建引领,锻造法院铁军
持续加强机关党的建设,大力开展“模范机关”创建活动,促进党建与业务工作融合发展。坚持业务强能,利用好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周一例会、“三会一课”等制度,发挥好“审判委员会”“专业法官会议”作用,常态化组织法官干警开展学习培训,着力提升综合素质。坚持从严管党治警,从严落实审务督察,全面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驰而不息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和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拓宽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的渠道,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不断改进法院各项工作。
大道至简,实干为要。各位代表,2023年是充满希望、大有可为的一年。平利县人民法院将在县委的坚强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精神,锚定创建国家乡村振兴示范县目标,结合省委“三个年”活动部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守正创新,实干担当,以更大决心、更大力度,推动平利县人民法院工作实现新的发展进步,为聚力建设平安平利提供更加坚实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平利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名词注释
①扫黑除恶斗争“十件实事”:2021年4月,全国扫黑办提出常态化扫黑除恶开局之年要抓好“十件实事”。即:认真贯彻落实《反有组织犯罪法》;分批接续深化重点行业整治;开展打击涉网黑恶犯罪专项行动;全力缉捕“漏网之鱼”;直核深挖一批重点线索;督办攻坚一批重大案件;持续推动重点地区整改提升;深入开展特派督导;做好刑释人员安置帮教;营造全民扫黑氛围。
②六大专项行动:2022年平利县委、县政府开展的“专项治理、源头治理、系***理、依法治理”平安建设专项行动。即: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专项行动、未成年人保护专项行动、道路交通安全整治专项行动、中小学生防溺水专项行动、棋牌娱乐场所整治专项行动、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
③“一卡三函”督导机制:2022年,平利县人民法院推出的平安建设联络督导机制。“一卡”指的是联村干警联络信息卡;“三函”即平安建设工作进度提醒函、督办函、通报函。
④“机关+人民法庭”平安建设联动宣传制度:2022年,平利县人民法院创新的平安建设宣传模式,即每日发动一个机关部门和四个人民法庭,形成一个宣传团队,通过院坝会、宣讲会、座谈会、推进会等形式,“点对点”“面对面”入户宣传平安建设相关知识。
⑤法治副校长: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推荐或者委派,经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学校聘任,在学校兼任副校长职务,协助开展法治教育、学生保护、安全管理、预防犯罪、依法治理等工作的人员。主要从事指导、协助学校开展法律宣传活动;协助学校制定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协助做好学生的教育转化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学生违法犯罪案件等。
⑥农业市场法律服务共同体:2022年由县委政法委主导,县法学会牵头,会同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等部门,明确法律工作者和相关专业人才,经聘任组成法律服务团队,为全县依法登记的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农业集体经济组织、互助经济组织等农业市场主体提供免费法律服务。
⑦法庭工作台:针对移民搬迁部分社区规模较大、居住集中、人口较多等特性,平利县人民法院老县人民法庭在相关社区创新设立“法庭工作台”。每周安排1天时间,组织1-2名干警在工作台开展法律咨询、矛盾排查化解、指导调解、诉讼引导等工作。
⑧“两化”建设:2021年,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全省法院开展的人民法庭建设标准化、工作规范化“两化”法庭创建工作。
⑨“三个便于”“三个服务”“三个优化”:新时代人民法庭工作原则。“三个便于”即便于当事人诉讼、便于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高效行使审判权、便于人民群众及时感受到公平正义;“三个服务”即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服务基层社会治理、服务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需要;“三个优化”即优化法庭布局、优化队伍结构、优化专业建设。
⑩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规定、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员会印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⑪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是中央政法委为巩固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警而制定,适用于政法干警的十条禁止性规定。
⑫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或者检察长委托的副检察长,可以列席同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⑬安康市政法机关服务保障“三个年”活动十四条措施:2023年2月,为服务保障“三个年”活动,安康市委政法委制定的十四条工作措施。即畅通服务保障渠道、强化服务保障统筹、提升司法保障质效、优化涉企法律服务、化解涉企矛盾纠纷、防范涉企重大风险、聚力解决突出问题、着力优化发展环境、优化便民利企服务、切实加强作风建设、提升政法工作能力、成立专班统筹推进、建立联系包抓制度、严督实考提质增效。市中院“三个措施”: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标省委“三个年”活动部署,制定的《关于围绕“高质量项目推进年”活动提升司法服务保障的措施》《关于围绕“营商环境突破年”活动提升司法服务保障的措施》《关于进一步提升干部作风能力的措施》,简称“三个措施”。
⑭四类案件:最高人民法院2021年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四类案件”监督管理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要求对四种情形的案件实现全过程监督。四类案件指:重大、疑难、复杂、敏感的;涉及群体性纠纷或者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与本院或者上级人民法院的类案裁判可能发生冲突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反映法官有违法审判行为的。
⑮司法数据中台:按照《最高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五年发展规划(2021-2025)》要求,2022年4月,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完成了“陕西法院数据中台”建设,形成了陕西法院自有的司法数据资源库,具备了标准化司法数据统计、审判质效统计分析与管理、法官办案质效统计分析等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