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利县2023年检察院工作报告
平利县人民检察院
工 作 报 告
——2023年4月5日在平利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平利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鲁宏力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平利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各位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宝贵意见。
2022年检察工作回顾
2022年,平利县检察院在县委的统筹领导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鼎力支持下,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大局稳定,坚持“忠于党,平如水,利于民”检察工作理念,以求真务实的奋斗姿态,在团结奋进中谱写了高质量发展新篇章。
一、胸怀“国之大者”,以更高质量服务发展大局
乡村振兴,知责而担。肩负乡村振兴政治任务,接续推进巩固衔接。扎实做好大贵镇广兴寨村驻村帮扶工作,全年争取项目资金45余万元,投入直接帮扶资金20余万元,助推路、水、桥等基础设施提标升级,精准实施“小圈舍”等“五小工程”,真正把方便和实惠带给老百姓。引导社会力量捐资50万元助力大贵镇乡村振兴,牵线爱心人士为3名贫困学子资助10.8万元助学金,对18名新民风和乡村振兴先进典型进行表彰奖励,激发内生动力,为因案致生活陷入困境的受害方发放司法救助金1万元,做到“驻”入真情,帮出实效。
亲商暖企,倾情而为。紧贴项目建设和产业发展大局,优化出台《服务产业项目建设十条具体措施》,会同税务部门签订《加强检税合作工作协议》,联合工商联、财政等8部门共推涉案企业合规改革,依法为企业“松绑解套”,努力诠释“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积极参与、主动协调助推桂花园项目建设顺利复工。全面梳理、精准把脉琵琶岛国有资产回收法律论证。重拳打击破坏市场秩序类犯罪7件12人,惩治侵犯知识产权、制售伪劣商品、虚开增值税发票等犯罪4人。刘某等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入选全省检察机关知识产权检察保护典型案例。
守护公益,同心而治。牢记党和人民嘱托,在履行“公共利益代表”神圣职责中践行人民至上。坚持把诉前实现维护公益目的作为最佳司法状态,向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81件,采纳率、整改回复率均为100%,有力促进依法行政,实现双赢多赢共赢。立办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案件65件,让问题早解决、不上交。邀请部分代表委员参与公益诉讼“回头看”,办案质效交人民评判。协力推进廖乾五故居修缮保护,捍卫国家精神坐标,并拍摄微视频《守护英烈》传播爱国主义精神,该片获评“陕检·电影节”三等奖,公益诉讼工作成效被学习强国、《检察日报》等专版推介。
二、依法能动检察,以更高站位维护安全稳定
重拳出击维护社会稳定。全年受理提请批准逮捕案件40件53人,经审查批准逮捕24件32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51件201人,经审查提起公诉86件120人。重点办理了老县凤凰山庄郭某强等19人开设赌场案、欧冠国际徐某等4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等重大影响案件。依法处置大贵百家湾陈某某意外溺水事件,客观公正立场坚定如磐。坚持标准不降、力度不减,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依法批捕县公安局侦办的6·24涉网恶势力犯罪嫌疑人8人。有效保护“外卖小哥”人身合法权益,立场分明、态度坚决,为“黄马甲”撑腰,让他们辛苦不辛酸。聚焦教育、医疗等领域存在的问题发出10份检察建议,助力“行业清源”,持续释放决不让黑恶势力成形的鲜明态度。
监检衔接增强反腐合力。树牢反腐败“一盘棋”思想,健全完善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促进配合有力、制约有效。与监委共同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受理移送职务犯罪案件3件,起诉3件3人,成功办理了汉阴县自然资源局原副局长、移民(脱贫)搬迁工作办公室主任刘某、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四级高级法官李某、中标国际(国企)原高级采购专家柴某受贿罪等一批职务犯罪案件,展示“反腐倡廉永远在路上”的坚定决心。
能动检察释放治理效能。坚决做好党的二十大维稳安保工作,常态化落实“三联三抓”机制,深入贯彻《信访工作条例》,扎实做好检察环节信访处置、公开听证、多元化解等工作,对诉求合理的坚决依法支持,对多次缠访闹访、实现个人非法利益的坚决打击,让“信访不信法”吃苦头没甜头、让“信法不信访”有盼头带好头。对62件次群众来信来访,100%做到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以“小信件”承载民生“大情怀”。持续落实最高检一至八号检察建议,针对井盖“吃人”、高空抛物、虚假诉讼、寄递安全等突出问题制发各类检察建议17件,协同有关职能部门深化源头治理,推动社会治理预在前、防在先。
三、坚持人民至上,以更高标准办好为民实事
权为民用,应民之盼。紧盯“舌尖安全”,开展“消”字号产品专项监督,督促40余家药店、母婴店规范经营。紧盯“出行安全”,开展乡村道路安全专项监督,督促安装安全护栏和警示标识5处,修复隐患道路6.1公里。紧盯“腰包安全”,办理电信诈骗等信息网络犯罪案件12件,积极参与“断卡”行动,帮助群众追赃挽损212万元。紧盯“生产安全”,协同应急管理等部门开展燃气供应、消防通道等领域专项治理,让群众收获实实在在的安全感。
情为民系,解民之忧。打造“婷姐心语”未检工作品牌,建成“五室”合一工作区和17个“婷姐”校园工作室,推出“婷姐”进校园、“婷姐”微视等检察产品。全面落实县委政法委开展的未成年人保护专项行动,将司法保护融入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五大保护”,推动落实入职查询、强制报告、从业禁止等制度,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坚决亮剑、绝不手软。依法建议人民法院对侵害城关四小学生的教师康某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对侵害在校学生的社会人员刘某判处有期徒刑12年,让“大灰狼”远离校园。向“失职家长”制发督促监护令,向案发单位送达检察建议,共同把孩子们管住、看好。19名检察干警担任法治副校长,为在校女童、留守儿童开展防性侵法治讲座和心理辅导,不让无知伤到孩子,不让农村少年成为“遗忘之地”。“未爱护航 守护成长”志愿服务项目荣获安康市志愿服务项目三等奖,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被命名为“陕西省青少年教育基地”。
利为民谋,纾民之困。关爱“农民工”,坚决打击非法克扣、恶意欠薪等违法犯罪,组织20余家企业旁听案件公开审查,让法律的强势及时保护社会的弱势,确保“办理一案、震慑一片”。守护“夕阳红”,深入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牢牢守住群众的“养老钱”。服务“半边天”,会同妇联等部门建立协作配合机制,给“她”力量、为“她”“撑腰”。唱响“协奏曲”,打造“1+N”多元化司法救助工作模式,为33名困难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金39.38万元,让国家司法救助“独角戏”,变成扶危济困“大合唱”,工作经验被最高检和省检察院推介。老弱妇幼残关乎民心,法律保护必须落实。
四、强化法律监督,以更高效能捍卫公平正义
法律监督理念实现新转变。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和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当宽则宽,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轻罪案件慎重羁押、慎重追诉,依法不批捕24人、不起诉74人。全面开展认罪同步录音录像,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结案件137件,量刑建议采纳率100%,促使120名被告人认罪悔罪,从源头减少了上诉、申诉案件。该严则严,对挑战社会基本价值和违背公众普遍认知的犯罪行为依法重拳打击、顶格惩处,树立正确的法治导向,释放公平的社会导引。
法律监督方式实现新拓展。成立侦查监督和协作配合办公室,将监督触角向侦查前端延伸。办理立案监督案件17件;提前介入侦查20次,参加重大刑事案件讨论12次;纠正漏捕1人,追诉漏罪漏犯11人;纠正侦查机关程序性违法行为46件次。检察长依法列席审判委员会5次;纠正审判活动违法情形12件次,依法抗诉1件次。发挥社区矫正检察官办公室作用,提出纠正违法意见14件次。开展看守所巡回检察,守住监督的“门”,打开共赢的“窗”,助力县看守所连续44年安全无事故。
法律监督质效实现新提升。建成标准化公开听证室,选聘听证员10人,公开听证审查案件104件。发挥人民监督员和15名特邀检察官助理等“外脑智库”作用,协助执法办案59件次,确保检察监督更专业、更精准。将心比心减少群众诉累,压缩办案周期,提高审查效率,注重办案质效,检察环节平均办案时间减少11天。办理民事检察案件13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办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24件,化解行政争议2件。办理刑事申诉案件2件。《法律监督年度工作报告》获县委主要领导批示肯定。
五、聚焦强基固本,以更高要求推进自身建设
信念坚定政治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重大事项向县委及县委政法委请示报告,县委常委会议定事项第一时间传达落实。党建“五化”工作模式被市检察院推广,连续六年荣获全县“党建工作一等奖”“全县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党建与业务融合工作经验被最高检和省检察院推介。
素质过硬敢担当。搭建“三有”争创成果展现、法律文书质量展评、队伍建设成效展示“三展平台”,大力开展同堂培训、业务竞赛、岗位练兵等活动,让干警学有榜样、练有舞台、行有示范、赶有目标。加强智慧检务和数字检察建设,1个法律监督模型获评全市检察机关首届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竞赛三等奖。
从严治检作风正。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暨反腐败工作要求,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和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自觉接受驻院纪检监察组派驻监督,扎实开展作风建设专项行动,建立“三单一函”工作机制,开展检务督察15次,提醒谈话3人次,确保检察队伍正气充盈。
创先争优树形象。坚持抓亮点、创品牌、争一流,全年在各级媒体发稿300余篇,7项亮点工作被最高检和省市检察院推介,4篇调研文章在省级以上刊物刊发,25份经验材料被市检察院转发,“平利检察”微博、头条号多次入围全省政法新媒体榜单20强,有力提升了检察工作影响力和竞争力。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县检察院时刻牢记“打铁还需自身硬、监督者必受监督”,主动接受人大监督,认真贯彻县人大的各项决定、决议,重大事项主动请示报告。积极配合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和视察工作,不断加强与代表、委员的经常联络,创新开展“访代表、联委员、听民情、送平安”镇村行专项活动,通过登门拜访、电话专访、寄送书信、赠阅《检察日报》以及邀请参加“检察开放日”、案件公开听证等形式,主动汇报检察工作,虚心听取意见建议。强化政法机关配合制约,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着力推进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发布案件相关信息222条,每季度公开主要办案数据,以公开赢公信促公正。主动接受舆论监督,倒逼检察办案质量更高、效率更快、效果更好。
各位代表!去年,我在此向大家报告检察工作,对2022年工作作出庄严承诺。非凡一年间,汗水浸答卷!今天,我们站在这里,坦诚地向大家报告:县委的高看厚爱,各方的鼎力支持,干警的努力奋斗,我院实现了全县目标责任考核“六连优”,综合考评位列全省47个B类检察院第3名,被省检察院授予“全省基层院建设优秀单位”,荣获“陕西省五四红旗团支部”称号,被省委、省政府表彰为第六届陕西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三联三抓”打造“1+N”多元化司法救助模式,是全省唯一获评最高检党建业务深度融合的“十佳案例”,并写入今年省市检察院人代会报告。2名干警被省检察院荣记“个人二等功”,6名干警得到提拔,队伍活力持续激发。
赶路人不忘星光,奋进者感怀灯塔。一路走来,我们深切体会到:县委、政府的每一份关怀,就是一股强劲动力;人大、政协的每一次监督,就是一次有力鞭策;代表、委员的每一点关注,都是一种善意提示;社会各界的每一次支持,都是一种无声激励!在此,我谨代表全院干警,向大家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成绩是乘风破浪的动力,问题是行稳致远的阻力。尽管检察工作取得了点滴进步,但我们深知工作依然存在短板,既定目标尚未全部实现:服务大局的意识更强了,但与经济社会发展融合还不够紧密;更新司法理念的自觉更高了,但就案办案的现象仍然存在;监督办案的力度更大了,但不敢监督、不善监督、不愿自我监督的问题并未根除;干事创业的氛围更浓了,但能干事、会干事、干成事的本领还跟不上。问题倒逼担当,发现就要解决,承诺就要兑现,我们将紧盯差距短板,切实改进提升,务求除弊革新,奋力再创新辉煌。
2023年工作安排
2023年,平利检察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通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紧跟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践行人民至上,深化能动履职,做实诉源治理,全力争创省级文明单位,加快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为创建全国乡村振兴示范县提供有力司法保障。重点答好“四张考卷”。
一是以奋进之力答好“发展卷”。树牢“紧跟县委干、紧贴中心转、紧扣发展办”的大局观,围绕“高质量项目推进年”和“营商环境突破年”部署要求能动履职,做到“事事必讲政治、时时想到大局、案案服务发展、人人呵护环境”。用力严惩犯罪不缩手,严厉打击阻挠项目建设、侵害企业利益、破坏市场秩序、妨碍生态文明、影响安全发展、危害民生民利等各类犯罪,将法治元素融为发展要素。用情呵护发展不撒手,坚持联企结亲、访企送法、邀企问需、护企用策、助企解难,让检察服务“土味”浓、地气足。用心参与治理不袖手,通过检察建议,为发案单位加快点位治理号脉开方;通过联席会商,为问题行业强化面源治理多出主意;通过法治报告,为县委政府推进系***理当好参谋。
二是以公仆之心答好“民生卷”。树牢“忠于党、平如水、利于民”的职业观,始终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把群众的“柴米油盐”记在心上,把群众的“急难愁盼”扛在肩上,把“天理国法人情”融入到办案中,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紧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同案不同判等问题,加***律监督力度,努力办出人民群众认同的“有灵魂”案件。打造“婷姐心语”未检、“1+N”多元化司法救助、公益诉讼等工作品牌,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更优检察服务和产品,以实干实绩实效守护平安顺利、建设幸福安康。
三是以匠心之作答好“法治卷”。树牢“公正为先、客观为要、质量为本、效果为王”的监督观,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省委《若干措施》,把法律监督的“看家本领”做实做强做到位。做优刑事检察,强化刑事诉讼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共建平安平利。做强民事检察,突出监督的精准性,注重办理引领性典型性案件。做实行政检察,推动解决依法行政和社会治理中的共性问题。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服务全域旅游,助力美丽经济。强化平利女娲茶、平利绞股蓝等地理标志司法保护,助力因茶兴业、因茶致富。加强查办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工作。探索大数据赋能检察工作的“乘法效应”,提升法律监督实效。
四是以担当之勇答好“自强卷”。树牢“小院也有大作为,案少也能出精品”的奋斗观,创一流业绩,赢更大荣光。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全面学习、全面把握、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党建“五化”为引领,以“干部作风能力提升年”为抓手,守牢案件质量生命线,保住机关运行安全线,拔高日常养成基准线,远离党纪国法高压线,以强烈的自我革命精神,锻造堪当时代重任的检察队伍,让平利检察分量更足、底色更重、亮色更显、发展更强。
各位代表,迈步新征程、实现新目标,有风有雨是常态,风雨兼程是状态。站在新的起点,我们有信心、更有决心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决议,栉风沐雨争朝夕,勇毅前行开新局,努力在全国乡村振兴示范县创建中交出一份满意答卷!
有关用语说明
1.人民检察院职责。(一)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二)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三)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四)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五)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六)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七)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八)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也可概括为“四大检察”“十项业务”:“四大检察”即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十项业务”即普通刑事犯罪检察、重大刑事犯罪检察、职务犯罪检察、经济犯罪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生态和公益诉讼检察、未成年人检察、控告申诉检察。
2.“五化”党建模式。“五化”是指:主体责任具体化、组织生活规范化、活动阵地标准化、党建业务一体化、队伍建设专业化。
3.“三联三抓”打造“1+N”多元化司法救助模式。“三联三抓”是指:机关支部联业务,抓推进提质效;党小组联品牌,抓创建见成效;支部党员联案件,抓办案出实效。“1+N”中的“1”是指检察机关,“N”是指民政、人社、教育、共青团、妇联等单位和相关社会团体、爱心企业等救助单位。
4.“三单一函”工作机制。“三单一函”是指:业务数据通报单、预警通知单、整改通告单、案卡填报提示函。
5.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十个严禁”是指:严禁搞两面派、做两面人;严禁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严禁放任错误思潮侵蚀影响;严禁不当交往、干预执法司法;严禁玩忽职守、徇私枉法;严禁违规参与营利活动;严禁包庇纵容黑恶势力;严禁滥用执法司法权;严禁不作为乱作为、耍特权抖威风;严禁跑风漏气、失密泄密。
6.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三个规定”是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