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利县人民政府关于平利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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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
平利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柯昌富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平利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平利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请予审议。
《平利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于2011年6月经县十六届人大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发布实施。规划实施三年来,在县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和县政协的监督支持下,全县上下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以争创陕南经济强县和建设美好平利为目标,抢抓西部大开发、陕南循环发展等政策机遇,大力实施产业兴县、循环发展战略,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城乡一体化和农业现代化,统筹发展社会事业,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县域经济始终保持健康快速发展的良好态势。主要指标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总体良好,“十二五”规划实施取得阶段性成效。
一、“十二五”规划目标执行情况
——综合经济增长目标。地区生产总值“十二五”规划目标(以下简称“规划目标”)达到56亿元,年均增长15%左右,截止2013年底完成50.5亿元,占规划目标值的90.2%,年均增长17.7%,比规划目标增速高2.7个百分点;工业增加值规划达到25.5亿元,年均增长22%,2013年完成29.27亿元,占规划目标值114.8%,提前两年完成规划目标,年均增长33.1%;地方一般预算财政收入规划达到1.5亿元,年均增长22.4%,2013年完成1.125亿元,占规划目标值75.01%,年均增长27.5%,比规划目标增速高出5.1个百分点;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规划达到150亿元,年均增长25%,2013年完成85.6亿元,占规划目标值5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