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利县人民政府关于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对县人民政府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情况审议意见》贯彻落实情况的报告
来源:本站原创 | 作者: | 发布时间:2014-11-17 | 点击:[ 101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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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公安局局长 李建忠
县人大常委会:
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我现将《平利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对县人民政府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情况的审议意见》贯彻落实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在县人大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后,县政府根据县人大《关于对县人民政府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情况的审议意见》(平人发〔2013〕12号)和《关于印发平利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对县人民政府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执法检查的报告的通知》(平人发〔2012〕13))所提出的意见建议,召开了专题会议,进行了安排部署,并逐项落实整改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狠抓宣传教育,提升全民交通安全意识。始终坚持将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宣传教育培训作为规范交通参与者行为、实现安全通行、降低交通安全事故的基础和先导。整合资源,拓宽渠道,形成宣传教育合力。一是县交警队、司法局、安监局、教体局、交通局、文广局、政府网站充分利用电子屏、网站、电视台等媒体,深入开展了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和道路交通安全常识宣传。二是通过手机短信、开通“平利交警”官方微博、悬挂张贴横幅标语、发放宣传图册等有效形式,发布道路交通安全提示信息,通过典型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广大道路交通参与者。三是深入开展了交通安全法规培训。对交通违法记分满12分的22名驾驶员、违法记分未满12分的43名驾驶员进行了交通安全法规教育培训。一年来,公安交警部门深入乡镇、学校、社区开展交通安全法规专题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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