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方亮等同志任免职的决定
来源:本站 | 作者:平利人大 | 发布时间:2022-11-01 | 点击:[ 20172 ]
平利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方亮等同志任免职的决定
(2022年10月26日平利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平利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任命:
方 亮同志为平利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邹 珊同志为平利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肖 飞同志为平利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
方 亮同志平利县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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