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利县人民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来源:本站原创 | 作者: | 发布时间:2014-11-17 | 点击:[ 54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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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次会议上
平利县环保局局长 吴兴宏
县人大常委会:
我受县政府委托,向本次会议作2011年以来全县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工作情况的报告,请予审议。
一、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高度重视,夯实环境监管责任。近年来,县政府坚持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与中心工作同部署、同实施、同考核。县政府常务会每年至少研究两次环保工作,每年初召开全县环保大会,安排部署全县环境保护工作,与各镇签订环保工作目标责任书,将污染减排、专项整治等环保责任夯实到镇、到部门,并作为县政府重点工作进行督办落实,严格执行环保责任追究和“一票否决”制度。同时,县政府先后就污染减排、三大流域综合治理、生态县创建、饮用水源地保护等工作召开专题办公会安排部署,并制订印发了《平利县城市环境规划》、《平利县环境功能区划》、《平利县水电开发管理办法》、《平利县矿山开发治理管理办法》、《平利县水源地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关于对黄洋河实施保护管理的通告》等文件。县财政在十分紧张情况下累计投入专项资金226.09万元,争取中省市项目资金3908万元,建成了县城垃圾填埋场和污水处理厂等环保设施。2012年,全县环境空气质量达到或好于二级以上天数360天,出境断面水质保持国家II类标准,城镇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为建设美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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