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利县第十九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次会议
6月28日,平利县第十九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次会议。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吴代强主持会议并讲话,副主任邓文成、王恩菊、胡维忠出席会议。县委副书记、县长陈华,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察委主任崔显锋,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荆哲,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罗显平,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宁国良,县政府副县长熊海波,县政协副主席周芳,县法院院长张军、县检察院检察长鲁宏力应邀出席或列席会议。
上午,会议任命了县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组成人员、县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并举行了宪法宣誓仪式;审议通过了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名单和有关人员辞去常委会委员职务的决定。
吴代强代表县人大常委会强调,接受任命的同志一是要围绕中心、担当作为。要认真贯彻县十七次党代会、县委十七届三次全会精神和县十九届人大一次会议精神,紧盯重点、真抓实干,迎难而上、攻坚克难,为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创建全省乡村振兴示范县作出积极贡献;要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在实践中探索出新经验、蹚出新路子,推出一批特色鲜明、亮点突出的“平利模式”“平利经验”。二是要秉公用权,依法行政。要进一步增强法治观念,弘扬法治精神,提高法律素养,严格依法办事,打造法治环境,把依法行政、严格执法落到实处。三是要牢记宗旨,为民服务。要强化“为人民所任,理当为人民服务”的意识,深入群众、密切联系,以人为本、为民办事,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切实做到民之所忧必念之、民之所盼必行之。四是要勤学善思,严于律己。要加强政治理论的学习、业务知识学习、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作风,让自己的工作业绩经得起历史和人民群众的检验。五是要忠于人民,接受监督。要进一步加深对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理解,切实增强人民意识,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准确、全面、具体地处理好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努力为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添分量、做贡献。
下午,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政府关于全县重点项目建设进展情况的报告、县人大常委会视察报告,表决通过了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听取和审议了县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报告,表决通过了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听取了县政府关于2021年度全县环境状况和环境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听取了河湖长制视察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视察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并进行了满意度测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