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利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周洋弘等同志任免职的决定
平利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周洋弘等同志任免职的决定
(2022年2月24日平利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平利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决定任命:
周洋弘同志为平利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王红霞同志为平利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邓小健同志为平利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王国胜同志为平利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刘怀芳同志为平利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
李 强同志为平利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大贵人民法庭庭长;
余传甲同志为平利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李 轩同志为平利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庭长;
魏刚刚同志为平利县人民法院八仙人民法庭庭长;
肖远婷同志为平利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
邹 珊同志为平利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免 去:
刘 飞同志平利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陈衍平同志平利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职务;
刘厚满同志平利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职务;
邹尚元同志平利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邓小健同志平利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王国胜同志平利县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庭长职务;
刘怀芳同志平利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庭长职务;
郝 育同志平利县人民法院八仙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李 轩同志平利县人民法院大贵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曹 俊同志平利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王隆桂同志平利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吴世焕同志平利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