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付军等同志任免职的决定
来源:本站 | 作者:平利人大 | 发布时间:2021-11-04 | 点击:[ 9753 ]
平利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关付军等同志任免职的决定
(2021年11月4日平利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平利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决定任命:
关付军同志为平利县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
冯 娟同志为平利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
陈 莉同志为平利县人大常委会城镇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主任。
决定免去:
关付军同志平利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冯 娟同志平利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陈 莉同志平利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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