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平利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2021年11月4日平利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来源:本站 | 作者:平利人大 | 发布时间:2021-11-04 | 点击:[ 24004 ]
平利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召开平利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现将有关事项决定如下:
一、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平利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拟于2021年12月上旬召开,具体召开时间、地点及会期委托主任会议决定。
二、建议会议议程
(一)听取和审议平利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二)听取和审议平利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三)听取和审议平利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四)听取和审议平利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五)审议《平利县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办法》;
(六)选举;
(七)其他。
三、参加会议人员
(一)平利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二)不是县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下列人员列席会议:
1、在平的省市人大代表;
2、县级领导;
3、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中省市驻平各单位主要负责人;
4、镇党委书记;
5、县人大退休的县级老干部代表。
【责任编辑:plrd】
[上一篇]:关于批准平利县2020年县本级财政决算的决议
[下一篇]:关于批准平利县2021年县本级财政决算的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