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鲁宏力等同志任免职的决定
来源:不详 | 作者:平利人大 | 发布时间:2021-09-28 | 点击:[ 9306 ]
平利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鲁宏力等同志任免职的决定
(2021年9月27日平利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平利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决定任命:
鲁宏力同志为平利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代理检察长;
免去:
陈亮同志平利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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