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张军同志任职的决定
来源:本站 | 作者:平利人大 | 发布时间:2021-09-28 | 点击:[ 9620 ]
平利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张军同志任职的决定
(2021年9月27日平利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平利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决定任命:
张 军同志为平利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代理院长。
【责任编辑:plrd】
[下一篇]:关于鲁宏力等同志任免职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