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全县河湖长制落实情况视察报告的审议意见
平利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对全县河湖长制落实情况视察报告的审议意见
(2021年8月10日平利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平利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水利局局长杨孝军受县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全县河湖长制落实情况的报告和县人大视察组关于对全县河湖长制落实情况的视察报告。
会议认为,自河湖长制开展以来,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高度重视河湖长制工作,紧紧围绕中省市河湖长制工作决策部署,层层压实责任,强化措施保障,河湖管理机制逐步完善,治理力度不断加大,全县河湖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会议指出,河湖长制推进过程中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困难和问题,主要是:统筹协调力度还需加大、长效保障机制还不够健全、河湖整治还不够彻底、群众水环保意识有待提高等。
会议要求,全面推进河湖长制工作既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的根本要求,也是一江清水永续北上的现实要求,更是乡村振兴的内在要求。全县上下要进一步深刻认识推进河湖长制和抓好水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做好河湖管理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
1、加强统筹,形成合力。县政府要加大统筹力度,加快推进河湖划界和水域岸线规划编制工作,为河湖治理精准施策奠定良好基础。要进一步夯实各级河湖长责任,切实加强各级河长之间及各成员单位之间的沟通协调配合,坚持常态化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
2、落实责任,提供保障。要合理调配人力资源,进一步细化护河员职责,明确履职标准和要求,确保护河员充分发挥作用。要加大保障力度,按照机构编制规定明确县河长办工作人员,配齐县水利执法大队人员。将镇级河长制工作经费纳入县本级财政预算,逐步提高护河员工资报酬,落实工伤保险,确保河长制工作长效有序推进。
3、突出重点,依法治理。结合乡村振兴积极争取项目支持,加快补齐以河湖沿线为重点的排污管网、垃圾及污水集中处理等基础设施短板,进一步提升水污染防治能力。要持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扎实开展河湖清“四乱”和水利执法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水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水生态环境安全。坚持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加强河湖治理与绿色农业、林业保护、矿山治理等工作的有效衔接,进一步提升河湖系统治理能力。
4、加强宣传,全民参与。要综合运用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唤醒全民水生态环保意识,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的浓厚氛围。加大对涉河湖典型案例的宣传力度,以案说法,形成强大震慑作用。将河湖保护的相关内容纳入村规民约,引导村民逐步摒弃陋习,不断提高群众爱河护河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