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接受何邦军辞去安康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议
来源:本站 | 作者:人大办 | 发布时间:2021-08-13 | 点击:[ 57958 ]
平利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何邦军辞去安康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议
(2021年8月10日平利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平利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决议,接受何邦军辞去安康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责任编辑:admin】
[上一篇]:关于表彰人大工作先进镇的决定
[下一篇]:关于任命平利县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