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魏兵等同志免职的决定
来源:本站 | 作者:管理员 | 发布时间:2021-07-15 | 点击:[ 5539 ]
平利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魏兵等同志免职的决定
(2021年6月30日平利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平利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决定免去:
魏 兵同志平利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职务;
陈 平同志平利县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邓文秀同志平利县人大常委会城镇建设与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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