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赵志刚等同志任免职的决定
来源:本站 | 作者:管理员 | 发布时间:2021-07-15 | 点击:[ 24663 ]
平利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赵志刚等同志任免职的决定
(2021年6月30日平利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平利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决定任命:
赵志刚同志为平利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挂职);
任 明同志为平利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挂职);
胡维忠同志为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吕 晖同志为平利县民政局局长;
杨 辉同志为平利县司法局局长;
肖 鹏同志为平利县审计局局长;
陈晓军同志为平利县财政局局长;
刘天平同志为平利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魏 军同志为平利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吴风华同志为平利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柯 华同志为平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决定免去:
罗 俊同志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职务;
胡维忠同志平利县财政局局长职务;
张锡坤同志平利县民政局局长职务;
王 强同志平利县司法局局长职务;
肖 鹏同志平利县自然资源局局长职务;
陈晓军同志平利县审计局局长职务;
刘天平同志平利县农业农村局局长职务;
陈 熙同志平利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职务;
余长忠同志平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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