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陈宏同志任职的决定
来源:本站 | 作者:管理员 | 发布时间:2021-07-15 | 点击:[ 9197 ]
平利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陈宏同志任职的决定
(2021年6月30日平利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平利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任命:
陈 宏同志为平利县监察委员会委员。
【责任编辑:admin】
[上一篇]:关于对县经贸局局长刘永清同志履职情况的评议意见
[下一篇]:关于赵志刚等同志任免职的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