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利县人民法院2021年工作报告
平 利 县 人 民 法 院
工 作 报 告
--2021年5月11日在平利县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平利县人民法院院长 王超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平利县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宝贵意见。
2020年工作回顾
2020年,平利县人民法院在县委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大力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来平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县委会议决议,坚持“纵向抓管理强化措施补短板,横向找差距追赶超越冲一流”的工作思路,进一步提升审判质效和司法公信力,努力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新发展。全年受理各类案件1995件,审执结1967件,结案率98.6%,案件结收比1.01,被省高院表彰为“全省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先进集体”,被安康中院表彰为“执法办案优秀单位”,“平安建设”群众满意度在全市法院系统排名第二。
一、全力投入疫情防控,服务“六稳”、促进“六保”
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疫情防控决策部署,全院干警积极投身辖区疫情防控,基层法庭、驻村工作队响应党委、政府号召,自觉强化疫情防控宣传,协助做实信息摸排,体现了服从命令、听指挥,彰显了忠于国家和人民的政治本色。坚决落实最高法院保障复工复产等意见,完善服务“六稳”“六保”司法举措。快速办结疫情期间口罩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为促进复工复产,在执行中及时为企业暂缓强制措施。加大智慧法院建设,建成网上立案、网上诉讼服务平台,满足了疫情防控期间群众诉讼需求。疫情防控期间网上受理、化解案件135件。
二、精诚服务发展大局,忠实履职、彰显担当
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建成扫黑除恶长效机制,完善15项规章制度,全面排查案件7479件,发现并移送问题线索13条,办结交办线索13条,发出司法建议10条。全面实现案件清结,三年来,审结涉恶案件4件21人,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5人,无发回重审案件,无改判案件。从严落实“打财断血”,判处财产刑、追缴和没收违法所得137.14万元,执行到位126.24万元,到位率92.05%。
全力护航县域经济发展。通过司法确认、诉前调解、联席研判,依法化解迎宾大道拆迁、杨家梁统筹示范区拆迁、陈家坝工业园区土地清障等项目建设引起的矛盾纠纷,为重大项目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充分发挥平安建设主力军作用,畅通群众纠纷解决渠道,将罗某民间借贷引发的群体信访导入诉讼程序,立案处理67件,继续化解40余户广伟住户与农商银行相邻关系群体信访事件,矛盾纠纷均得以有效稳控。
竭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统一法律适用与裁判尺度,增强司法透明和可预期性,审结买卖、投资、金融纠纷案件408件,切实维护了法治化市场交易环境。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审结涉企纠纷案件39件,民间借贷纠纷案件304件,有效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倡导人性化司法,鼓励企业生产自救,全年无超标的查封、扣押、冻结财产案件。主动开展上门服务,走访企业12家28人次,向企业发放风险提示宣传资料200余份。
扎实服务辖区脱贫攻坚。落实落细扶贫巡回审判、扶贫执行等司法措施,依法严惩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充分利用诉讼费减、免、缓,减轻当事人诉累。全年减、免、缓诉讼费124万元。积极开展助农活动,累计购买扶贫农产品3.8万元。紧盯“两不愁三保障”目标,高质量完成三阳镇天池村帮扶任务,两名干警长期驻村开展扶贫工作,投入资金16万元,持续巩固帮扶成果。实现了帮扶村整村脱贫。
三、坚守社会公平正义,惩罚犯罪、保障权益
全年受理诉讼案件1372件,审结1348件,结案率98.25%。受理各类执行案件623件,执结619件,结案率99.36%。
坚持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受理刑事案件106件,审结100件132人。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审结涉枪支犯罪13件,交通肇事犯罪5件,危险驾驶犯罪28件,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5件。坚决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1件1人,3年至10年有期徒刑7件8人,3年以下有期徒刑65件87人,拘役29件29人,免于刑事处罚3件3人,宣告缓刑63件87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129人。充分保障刑事被告人诉讼权利,为57名被告人指定律师辩护。
坚持彰显公正与案结事了统一。受理民商事案件1189件,结案1166件,调解撤诉692件。加强人